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地处辽河入海口,地势低洼、河渠密布,受上游泄洪、短时强降雨、台风、天文大潮叠加影响,临海沿河及老旧小区易出现海水倒灌、地下车库进水、外墙脱落问题,防汛防风暴潮压力较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防汛工作部署,依据防洪、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标《辽宁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汛前、汛中、汛后各个环节压实监管责任和物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压紧压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迅速组织街道、社区、辖区全部物业企业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项目负责人、工程、秩序、客服人员吃透工作标准。落实领导分片包保、专人驻点督导制度,常态化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对防汛组织形同虚设、隐患整改逾期、防汛物资短缺、值班脱岗、险情迟报瞒报的物业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警示、行业通报、物业服务信用扣分等处置手段。
二、压紧压实物业企业法定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小区项目负责人为防汛第一责任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履行设施养护、预警告知、应急抢险、险情上报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人员、物资、设备、预案五到位。结合临海防倒灌、沿河区域积水处置完善工作流程,汛期全员在岗值守、一线开展抢险工作。
三、规范灾情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执行省厅统一报送要求,建立2024年以来汛期受灾住宅小区动态台账,逐一标注易涝点位、积水深度、灾害类型、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分级管控、重点督办。住宅小区发生大面积积水、海水倒灌、设施损毁、人员受困等重大险情,属地住建部门4小时内报送简要灾情,雨情结束后48小时上报完整受灾统计表。各区县、辽滨经开区建设部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辖区受灾小区台账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科。
联系人:李洪超 联系电话:2822013
政策解读:《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