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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38次

2026年7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防汛工作部署,市住建局依据防洪、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标《辽宁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指南(试行)》,结合实际印发《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辽宁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主要内容

物业履职任务包含隐患消除、宣传预警、应急抢险、险情及时报送等工作,分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推进。

汛前,小区物业须成立项目防汛专班,组建固定应急队伍,联动社区网格员、辖区派出所等多方主体,实现雨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同时修订防汛预案,建立小区历年受灾台账,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全流程应急演练。开展全域隐患排查,重点核查排水系统、地下空间、机电设施、外立面及高空设施、绿化与户外设施等关键部位,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重大安全隐患须于24小时内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及街道社区。物业配齐挡水、排水、抢险、清障、警示防护、后勤保障等防汛物资,按月盘点补充,严禁日常挪用。

汛中,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根据分级预警开展应急处置。安排双人同步现场巡查,在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重点巡查地下车库出入口、低洼路段、配电房、雨水管网;排水口堵塞须第一时间清理,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落实地下车库分级管控。做好预警宣传与险情报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主动对接社区、业委会、派出所、供电、水务等单位,动员业主志愿者参与抢险;积水险情无法控制时,配合政府开展人员临时安置工作。

汛后,物业须第一时间开展全域安全隐患排查及设施设备检修维保,及时更换损毁部件。对排查出的隐患点位立即实施封闭管控,并与设施受损情况共同上报主管部门。及时清理园区内垃圾并开展全域消杀,上门帮扶特殊群体。每轮降雨结束后复盘处置短板,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三、保障措施

由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常态化开展防汛检查,对防汛履职不到位的物业企业通知整改,问题严重的全市通报、信用扣分,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市住建局采取跨区县交叉督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对属地住建部门、辽滨经开区建设部监管缺位问题予以全市通报。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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