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 【办公电话】 0427-2824706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破解供暖矛盾提升民生保障品质的提案(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4 浏览次数:56次

张心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解供暖矛盾提升民生保障品质的提案》(第20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结合我市供热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问题的认同

提案指出的民生诉求集中、企业托词敷衍、责任推诿、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当前我市供热领域存在的短板。我局深表认同,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点方向。

二、当前供热管理面临的客观情况

供热矛盾是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共性问题,成因复杂,涉及老旧管网改造、建筑保温标准、企业经营压力、法规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供热保障力度,但也面临一些客观困难:原《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已废止,新条例尚未出台,地方管理缺乏明确依据,经济调控手段有限等一些短板。

三、对提案建议的采纳及工作举措

(一)提升温度监管效能,从“达标”向“舒适”迈进

18℃是法定最低保障线,但不是工作目标。2024-2025年供热期开始,我局召开全市供热企业专题会议,引导供热企业按20℃供热标准供热,积极推动“温暖工程、舒适供热”,以绝大多数用户达到室温22℃为工作目标。总结部分企业经验,通过行业交流引导对标。对投诉集中区域,持续开展测温工作,对企业无正当理由降低供热参数的,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科学制定供热运行方案,实现民生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2025年,我局选定双台子区幸福时光小区为城市供热提升改造试点小区,推进精准、舒适供热。通过“精准调控+数字赋能”,实现了供热企业从“粗放保供”到“精细优供”的核心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了二次网水力失调,改造后用户室温均衡性好,室内平均温度22.2℃,整个取暖期无供热投诉,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厘清责任边界,健全矛盾协调机制

在新条例出台前,我局将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积极协调供用热双方权责关系,严禁企业以“室内设施问题”“第三方纠纷”等理由推诿塞责。对开发商欠费等导致居民停暖的,坚持“民生优先”原则,积极协调相关责任方先行解决问题,不让居民为企业纠纷“买单”。对于企业合理的成本诉求,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

(三)攻坚管网改造,提升服务质效

按“投诉频次+使用年限”分级制定老旧管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改造步伐。2026年,我市计划更新改造供热管网149公里,力求在“十五五”期间将30年以上管网全部改造;深化“访民问暖”和“供热管家”制度,督促企业在注水、降温、寒潮等关键节点主动入户排查。对企业服务电话不通、维修拖延等问题,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督促企业开展一线管理员常态化培训,内容涵盖服务礼仪、专业技能、沟通技巧等。建立“居民满意度评价”机制,在小区公示管理员信息,评价结果与薪酬晋升挂钩。对态度恶劣者,责令企业严肃处理并反馈结果。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优化管理、技术升级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为提升服务质量创造条件。

(五)完善诉求办理,构建矛盾化解闭环

依托12345热线,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群体性供暖问题实行“24小时处置、48小时回访”。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细化测温退费标准和流程,确保退费及时到账。在调处矛盾时,兼顾双方合理诉求,引导居民理解企业经营困难,共同维护和谐供用热关系。2024年,市住建局指导全市供热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编制《供热服务管理标准》,使供热企业投诉办理全链条标准化、制度化,压缩办理时间,提高用户满意度。明确供热企业投诉件实际办结时间由《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48小时压缩至6小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供热矛盾的破解,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结合实际逐步推进。我局正加快推进《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力争早日出台,为供用热双方提供明确依据。

同时,按照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的“好房子”建设要求,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具体部署,将供热保障工作融入“好房子”标准体系,在建筑节能、管网改造、智慧供热等方面协同发力,从源头上提升供热品质。这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我局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供热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冷暖,也关乎企业生存发展。我局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在现有条件下充分运用行政协调、信用评价等手段,统筹兼顾民生保障与企业经营,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王  鹏

联系电话:2823909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5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