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松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除雪剂使用 合理推广机械方式除雪建议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心系我市冬季道路通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提案立足冬季清雪实际,精准指出化学除雪剂长期使用带来的环境、设施、民生隐患,提出的机械清雪优化举措科学务实,对我市升级冬季除雪保畅体系具有极强指导意义。结合盘锦市现有清雪设备配置、作业机制、管控措施等工作实际,现就提案相关建议逐项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冬季除雪工作基础情况
我市始终坚持“绿色清雪、机械优先”工作导向,持续优化冬季清雪除冰作业模式。一是清雪机械体系初具规模,全市环卫系统配备大型滚刷除雪车、推雪铲、抛雪机百余台,配套手扶式小型清雪设备、皮卡微型除雪装备,覆盖城市主干道、国省干线;二是已实施除雪剂分区管控,出台清雪作业规范,对公园、小区、滨河岸线等区域限制氯盐类除雪剂投放;三是建立气象联动清雪机制,降雪天气统一调度多部门机械开展编组循环作业。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短板:除雪设备缺口较大,少数作业人员仍存在依赖除雪剂的传统作业习惯,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手段有待完善,与委员提出的绿色、高效、精细化清雪要求仍有提升空间。
二、针对提案建议落实推进举措
(一)细化分区管控标准,从严规范除雪剂全域使用
1.划定三级管控区域,落实差异化投放要求。严格落实提案分区管控思路,将城市公园、滨河景观带、居民小区、城市人行步道划为全面禁用区,全年禁止撒布氯盐类除雪剂;中小学、医院、大型商圈、景观道路划为严格限用区,仅陡坡、桥梁匝道等易结冰点位应急少量使用,执行每平方米≤25克用量上限;城市主干道、国省道为规范使用区,仅特大暴雪、持续冻雨极端天气启用环保型缓释融雪剂,常规降雪全部依靠机械清扫。
2.健全全流程监管问责机制。建立除雪剂采购入库、储存领用、现场撒布台账报备制度,同步依托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作业车辆定位、现场巡查、视频抽查实现撒布全过程监管。将违规过量、全域随意撒布除雪剂行为纳入环卫作业单位年度考核,对责任班组、负责人予以绩效扣分、限期整改。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大小搭配、全域覆盖的机械除雪装备体系
1.分批次增补各类清雪机械设备。结合城市路网现状制定装备更新采购计划,财政列支专项经费逐年补充设备:主干道配齐重型滚刷、推雪板一体化清雪车辆;针对老城区背街小巷、非机动车道、小区内部道路,批量采购手扶式抛雪机、皮卡小型除雪设备,补齐小型机械短板,消除人工清扫残雪低效问题。
2.搭建跨部门设备共享调度平台。统筹住建环卫、交通、园区物业、园区管委会自有清雪机械,建立全市除雪装备资源台账。遇特大降雪、冰冻天气,由市住建局统一调度调配,实现设备跨片区支援,提升全域清雪效率。
3.保障设备运维专项经费。将清雪机械购置、冬季保养、库房存放、燃油耗材等费用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降雪季后统一开展设备检修、保养,确保降雪天气所有机械随时可投入作业。
(三)优化全链条作业流程,构建高效机械清雪闭环模式
1.深化气象前置联动,落实“雪不等、即下即清”。与市气象局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提前2小时获取降雪时长、雪量、温度预警信息,“一雪一方案”精准调配机械力量。降雪初期立即开展机械巡回清扫,仅极寒结冰点位少量投放环保液态融雪剂,避免积雪压实结冰,大幅降低除雪剂依赖。
2.实行分级差异化机械作业模式。向海大道、中华路、辽河路及市域国省干道等城市交通主干线,采取多车编组不间断循环作业,每30分钟完成一轮清扫,保障主干道全程无积雪结冰;老旧街巷、社区道路采用“小型机械为主、人工辅助”模式,降雪后快速清理出1米以上人行、车行通道。
3.规范积雪分类处置,降低环境影响。区分洁净积雪与含除雪剂积雪分类清运:未使用融雪剂路段积雪,直接就近推入道路两侧绿地自然消融,实现就地消纳;已投放除雪剂路段产生的积雪,严禁路边随意堆放,采用“滚刷清扫+抛雪装车”同步作业,全部转运至指定填埋场单独处置,杜绝融雪盐水污染土壤、水体。
三、长效保障工作安排
1.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引导。每年降雪季前组织全市环卫、外包保洁单位开展绿色清雪专项培训,宣讲除雪剂危害、分区管控规范、各类清雪机械操作标准,扭转“重药剂、轻机械”的传统作业思维。
2.完善联合督导检查机制。联合城管、生态环境、交通部门组成冬季清雪专项检查组,降雪期间上路巡查,重点核查人行道、公园、小区违规撒布融雪剂、积雪乱堆等问题,现场督促立行立改。
3.持续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结合本次提案建议,修订我市城市冬季清雪除冰作业管理办法,将机械优先、分区限用融雪剂、积雪分类处置等要求固化为常态化管理制度,持续推动我市冬季除雪工作绿色转型。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以落实本次提案建议为抓手,逐年补齐机械装备短板、从严管控除雪剂使用、优化全域清雪作业流程,在保障冬季道路安全畅通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化学融雪剂对土壤、植被、水体、市政设施的损害,持续提升城市冬季精细化治理水平。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秦广宇
联系电话:2823909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