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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系统提升城市盲道安全性 切实保障视障群体出行(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0 浏览次数:48次

钟顺成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提升城市盲道安全性切实保障视障群体出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形成了四纵多横的城市道路主干道路网络(四纵为中华路、辽河路、向海大道、林丰路,多横为城北街、红旗大街、公园街、兴隆台街、友谊街、红海滩大街等),逐步完善了朝阳街、盛市街等支路网络,现有城市道路913.09公里,其中人行道面积426.36万平方米,人行道具备条件的基本设置无障碍通道或盲道。近年来,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19.09公里,确保城市盲道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路段盲道防滑性能不足。受铺设材质本身特性影响,雨雪天气路面积水、结冰后盲道表面摩擦力大幅下降,通行时易出现打滑,出行安全难以保障。

二是存在盲道管护修缮不及时的问题。日常巡检养护力度不足,长期车辆碾压、外力磕碰、地下路基沉降等造成盲道砖松动、断裂、缺失、凸起变形等破损问题未及时修复,盲道指引线路中断,破坏通行连续性,无法正常发挥引导功能。

三、具体工作情况

为加强住建领域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我局已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经济区住建部门、市政集团推动辖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事前的监督和指导。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盲道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二是加强事中对审图机构、监理等第三方的监管。对新建、改扩建道路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严格审查,使用较为适应雨雪天气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是强化事后的管理。结合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指导开展了既有盲道问题排查,发现位于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兴隆台街盲道存在材质等因素遇水或冰雪时较为湿滑的问题,经与管理单位沟通,随着维修,逐步更换适应耐雨雪天气的材料,待具备大修等条件时,进行全部更换。2026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综合管廊、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经济区逐步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了《盘锦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网格统计表》台账,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年初以来,指导各县区、经济区维修人行道2.8万平方米,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维修,提高了设施运行的安全性,为市民百姓提供更好服务。

联 系 人:田  野

联系电话:2688488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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