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一小区一证明”模式,简化报装手续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在容量允许前提下,无需物业出具证明”等建议,我局已会同供电部门出台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2025年8月,我局与国网盘锦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居民自用充电设施报装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
简化报备登记材料: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以及申请人单方《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对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符合要求的出具《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
提高办电接表效率:居民申请自用充电设施用电业务时,仅需提供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车辆产权人证明、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及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登记证明。供电企业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
二、关于统筹“两新”资金投入,破解容量不足难题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充电桩配套电力设施改造纳入‘两新’建设重点支持领域”“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强制性标准”等建议,我局已在实际工作中推进落实。
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预留充电容量
我局在2025-2027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谋划中,已将充电桩配套电力设施纳入改造内容。2026年,兴隆台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成电力设施工程设计及造价服务招标。
三、关于完善规划布局,强化源头管控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优先利用小区边角地、闲置空间设置集中充电区域”“加大第三方企业建设共享充电桩”等建议,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
(一)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取得突破
双台子区“光储充”微电网项目即将投用。作为盘锦首个“光储充”微电网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亿元,采用“光伏+储能+电网”三重供电模式,一期建设30个充电桩、60把充电枪,可同时满足60辆新能源汽车快充。
(二)探索“统建统服”共享充电模式
2025年1月,我局与国网盘锦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公共充电桩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可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委托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这一模式为无固定车位的居民提供了“以公共充电桩替代私人充电桩”的解决方案。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