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楼号标识不清问题 便利居民生活和城市末端配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等级考核中对楼牌标识的现行规定
我市物业服务等级考核内容中对楼牌标识有相应规定:标准要求服务区域内交通标志、引导指示牌规范清晰,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入园须知、园区平面示意图等,小区内分栋、单元、户门以及配套公建标识规范清晰。
二、关于您提出的三项建议的落实推进情况
(一)关于推广安装“高可视性发光楼号牌”
您在提案中建议安装具有夜间主动发光或强效反光功能的楼号标识牌,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
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在2025-2027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将楼号标识更新纳入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楼体标识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安装,优先采用反光材质。
二是督导物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各物业企业对在管小区楼号标识进行全面排查,对缺失、模糊、被遮挡的标识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关于完善小区入口“楼号导引系统”
您在提案中建议设置小区楼栋分布总览图和内部路口导引牌,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推进:
推广兴隆台区试点经验。在总结首嘉物业等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区推广小区入口总览图和路口导引牌建设,确保外来人员能够快速定位目标楼栋。
(三)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与应用
您在提案中建议探索电子地图精确定位、智能查询屏等智能化手段,我局将积极推动:
鼓励物业企业创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在小区入口设置智能查询屏,方便访客自助查询楼栋位置;推动在主流电子地图APP中标注小区楼栋精确位置。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