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西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物业难题 打造“宜居盘锦物业新标杆”的提案》收悉,提案站位高、调研深、对策实,现结合我局职能及当前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您在提案中提出“严格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月度巡查+季度通报机制”“推广红色物业模式”等建议,我局已从制度建设、专项整治、党建引领三个维度同步推进。
(一)信用评价体系已建立并有效运行
2026年,我局正式印发《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了涵盖物业企业基础信息、服务履约情况、投诉处理记录、业主满意度、奖惩情况等多维度的信用评价体系。2025年度物业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已于2026年4月完成并公示,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二)2026年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已全面启动
几年来,我局持续开展物业提升行动,2026年继续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问题,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
在2025年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局已制定2026年专项检查方案,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抽查”三级联动模式,对全市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物业企业尽快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
(三)“红色物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我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均已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具体指导属地企业推广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红色物业”治理模式。目前,兴隆台区已实现小区党组织63.16%全覆盖,深化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年初以来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156件,累计化解物业、邻里矛盾103件,矛盾化解率达66.03%以上。
(四)建立投诉闭环处理机制
我市已建立“投诉—登记—处理—反馈”闭环机制,依托“12345”专家坐席服务热线,实行“接诉即办”制度。2025年印发的《盘锦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建立“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核实、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的投诉处置机制,物业企业要完善业主诉求前端受理机制,畅通业主诉求沟通渠道,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二、关于打造业主自治支撑体系
您在提案中提出“实施业委会孵化计划”“开发业主议事电子平台”“明确权责边界”等建议,我局已在实践中积极推进。
(一)业委会组建工作持续推进
根据《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我市明确要求年底前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实现100%全覆盖。目前,盘山县48有物业服务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已达100%;全市整体组建率较2025年初的26.3%已有大幅提升。
(二)落实业委会辅导和经费保障
2026年1月,我局出台《盘锦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老旧住宅小区的筹备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承担,为老旧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关于创新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您在提案中提出“深化四方联动调解模式”“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实行诉调对接+速裁机制”等建议,切中当前纠纷化解的堵点和难点。
(一)四级人民调解机制已全面建立
2025年6月,我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盘锦市推动化解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实施方案》,明确了物业服务纠纷“四级人民调解机制”建设路径:
市级层面: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进驻市综治中心,今年以来受理物业纠纷事项156件,调解成功103件。
县区层面:各区县住建部门分别向属地综治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及时参与受理本区域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街道层面:人口总量大、物业纠纷多发的街道,根据需要单独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社区层面: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通过吸收社区民警、法律顾问、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代表等,加强对一般性物业纠纷的排查、预防、受理、调解。
(二)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成运行
2025年3月31日,盘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整合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住建5家常驻单位及12家轮驻单位,承担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职能,其中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成功率在逐渐提高。
(三)2025年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2025年目标:全面排查辖区内物业服务领域矛盾纠纷隐患,建立动态台账,实现涉物业服务投诉量同比下降10%以上,诉讼案件数量减少10%以上。随着四级调解机制全面建立、综治中心高效运行、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完善,我市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将进一步提升。
四、关于加强双向宣传引导,重塑业主认知
您在提案中提出“普及物业管理条例”“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组织物业开放日”等建议,我局已列入常态化工作安排。
(一)法规政策宣传持续开展
我局通过媒体、社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持续宣传《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重点解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编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盘锦市物业管理示范文本汇编》《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资料》等宣传资料,向县区主管部门、物业企业发放。
(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
2025年专项整治期间,全市478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已通过辽宁阳光三务平台、小区公示栏等渠道,同步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盘山县推动物业落实“双公示”、每季度“物业服务开放日”、每半年公开收支明细制度。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