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昱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售水机及第三方共享设施管理与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准入与规划”机制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第三方设施的引入、管理细则纳入小区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公开招标/比选”“科学规划布局”等建议,抓住了问题根源。
(一)完善法规制度,明确引入程序
我局在推进《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论证工作中,拟将规范第三方设施入驻小区管理纳入研究内容。拟在修订草案中明确: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引入第三方设施。同时,鼓励将第三方设施的引入条件、管理要求、收益分配等内容纳入《小区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从制度层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街道指导
我局持续推动市、县(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第三方设施引入过程中的指导协调作用。要求物业企业引入第三方设施前,必须充分征询业主意见,科学规划安装位置,避开消防通道、主要通道和居民楼窗口,并经业委会(物管会)及受影响业主同意后方可安装。
二、关于加强过程监管,构建“监督与执法”闭环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引入红黄牌警示与退出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等建议,切中当前监管短板。
(一)物业日常巡查职责明确
我局拟指导各县区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巡查职责,要求物业企业将第三方设施的运行状态、卫生状况、安全隐患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运营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立红黄牌警示与退出机制
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对维护不到位、投诉集中、整改不力的运营企业建立警示台账。对首次发现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红牌清退,并要求物业企业终止合同、责令其撤出小区。
三、关于推动多方共治,实现“收益与责任”统一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明确收益归属与用途”“发挥基层治理作用”“明确部门职责”等建议,是破解当前公共收益管理乱象的关键。
(一)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2025年,市住建局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规范公共收益386.45万元,受益居民8.88万户。如璧成康桥A区、B区、C区将车位出租费按比例返还业主,东湖胜景二期以发放福利形式回馈业主,所有收益管理均实现“定期公示、有据可查”。
(二)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程序
我局指导各县区要求物业企业将占用公共区域产生的场地租金、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公共收益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改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须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四、关于噪声与光污染治理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自动售水机运行噪声、提示音及电子屏夜间亮光扰民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拟将此类问题纳入物业企业日常巡查和业主投诉受理范围,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将设备安装位置避开居民楼窗口;调整提示音音量或在夜间时段静音;关闭非必要的夜间亮屏功能。对居民投诉集中的设施,由街道社区牵头协调,督促运营企业限期整改。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