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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次数:33次

刘胜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及当前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分步统一智慧小区建设标准

(一)将智慧化配套纳入新建住宅建设标准

2026年1月,我局印发《盘锦市2026年首批“好房子”建设计划》,依法将智慧化建设配套纳入新建商品住宅建设管控内容,明确新建项目需配套建设社区智慧服务平台,集成便民服务、小区管理等数字化功能,实现社区服务一站式、数字化管理。目前,蓝色康桥Q区天玺东城等新建项目已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智慧服务配套要求,为全市新建小区智慧化建设树立示范标杆。

(二)将智慧平台运维纳入物业行业信用监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将健全物业服务考评体系,把小区智慧平台接入、常态化使用、隐患处置、设备运维等履职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物业服务等级考核,以制度化监管倒逼物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小区智慧化管理质效。

二、有序推进平台对接,依法规范数据共享应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建引领、智慧治理”推进市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前提下,我局主动配合市数据局、公安、应急、街道等部门,有序推进物业智慧管理平台与城市运行、社区治理、消防应急等系统对接共享,规范业务流转,避免重复建设,提升一体化治理效能。

三、健全多元投入模式,依法拓宽智慧化建设渠道

(一)将智慧安防纳入老旧小区常态化改造内容

我局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已将智能化安防、弱电改造等智慧化提质内容纳入改造清单。2025—2027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持续将智慧安防设施作为标配内容统筹推进,逐步补齐老旧小区智慧化建设短板。

(二)依托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依据我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持续支持“物业+智慧安防”“物业+便民服务”创新发展,鼓励市场主体、通信运营商、科技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小区智慧设施建设、升级及运维服务。通过市场化模式丰富服务供给,降低改造成本,推动智慧物业产业良性发展。

四、聚焦安全民生场景,精准提升智慧服务实效

(一)逐步完善电梯智慧应急处置体系

结合全市老旧电梯更新民生工程,同步指导物业企业完善电梯智慧应急装置,实现故障自动报警、远程视频复核、一键呼叫响应,健全电梯安全智慧管控闭环,切实保障居民乘梯安全。

(二)严格规范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在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小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新建、改造集中充电设施全部配备定时断电、充满自停、故障保护功能。同步配套AI智能监控、紧急求助按钮,实现充电区域火情秒级预警、视频实时复核、隐患快速处置,从源头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五、深化场景化运营,构建可持续智慧服务生态

持续深化“物业+生活服务”智慧模式。依托智慧社区统一平台,持续拓展线上报事报修、信息公示、智能垃圾分类、社区服务发布等基础功能,联动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在依法合规、尊重业主意愿、规范收费公示的前提下,探索积分激励、便民服务套餐等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实现安全保障、便民服务、长效运维有机统一。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吸纳您的建议,严格立足住建法定职责,持续完善全市智慧小区建设体系。一是加快出台分层分类智慧小区建设导则,统一行业建设标准;二是持续推进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提升一网统管治理能力;三是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建设机制;四是聚焦消电梯安全、便民服务等重点场景,扩大智慧化应用覆盖;五是持续深化智慧物业运营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样板,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智慧化治理水平和居民居住品质。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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