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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6 浏览次数:58次

孙培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科学规划

新建住宅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根据政府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新建住宅项目的施工图审查阶段,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文件和设计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有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在规划条件真正落实到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同时,确保充电桩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目前,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已明确要求: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二、关于畅通充电桩建设投产路径

(一)2025年已出台优化建设管理文件

2025年1月,我局与国网盘锦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1号),对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

(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改造计划

从2022年起,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要求各区将小区是否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征求群众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改造方案中含有增设充电桩建设内容的,优先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大力度推进实施,着力补齐居住小区建设短板。

三、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与标准统一

支持多渠道筹资参与建设。对于住宅小区内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在小区既有电负荷容量充足并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我局督促协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同时,我局积极支持充电运营商参与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协调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推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配套。在2026-2027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将充电桩配套电力设施改造作为重点内容,确保改造小区预留充电容量。

二是优化报装服务流程。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充电桩安装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拖延、不设障。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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