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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强街道监督指导能力(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次数:26次

庄东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强街道监督指导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后实施情况

您指出的基层治理痛点客观存在。现行《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理顺小区治理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八项工作职责,涵盖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违规决定,组织物业管理协调会议调解物业纠纷等事项。

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受条款表述较为原则等因素影响,街道在履职过程中确实存在实操难点: 一是监督指导缺少配套程序性规范。条例虽赋予街道对业主自治组织监督指导职责,但未细化监督方式、履职流程、指导文书效力等内容,基层街道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缺少清晰操作指引。 二是责令改正、撤销决定缺少认定标准与救济路径。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街道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决定,但对违法违规决议的认定情形、认定程序、当事人救济途径、后续处置方式等内容未予以细化,实践中存在履职边界不清、落地执行难的问题。 三是人员保障刚性约束不足。条例规定街道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但未对人员保障、经费支撑作出刚性规定,部分基层街道力量薄弱,难以持续高质量履行物业属地指导职责。 四是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有待进一步畅通。街道开展物业纠纷调处过程中,遇到违法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私拉电线充电等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时,部门线索移送、联合处置的衔接机制仍需完善,存在治理权责衔接不畅问题。

二、关于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进展

按照《盘锦市人大常委会 2026 年立法计划》,《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 2026 年立法论证项目,计划 9 月底前完成立法论证工作。我局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将在条例修订论证阶段重点研究:细化街道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的法定程序;完善业主大会、业委会违法违规决议的认定标准、处置流程与权利救济途径;健全基层人员、经费保障相关条款;固化完善 “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协同处置机制,理顺物业领域跨部门执法衔接,进一步夯实街道属地监督指导职能,提升住宅小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配合立法相关工作,广泛征集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代表意见,统筹平衡各方主体权利义务,扎实做好条例修订论证各项工作。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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