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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次数:37次

马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方参与,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

(一)强化法规政策宣传引导

我局始终将物业管理法规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社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持续宣传《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重点解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

2026年1月,我局修订印发了《业主大会续聘、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指引》《盘锦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组建提供了操作规范和经费保障,有力激发了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二)持续推进业委会规范组建

一是持续推进业委会组建。我局指导各区县、辽滨经开区制定年度业委会、物管会组建计划,全力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目前,全市635个住宅小区里现有住宅小区业委会139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07个业主自治组织覆盖率85.98%组建率,业主自治组织处于全省前列水平。二是完善业委会运作制度建设。2026年1月,我局修订印发《盘锦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业主大会续聘、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指引》等文件,配套出台了《盘锦市物业管理示范文本汇编》,为业委会组建、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关于强化监管,注重标准化物业管理

(一)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与信息公开机制

2025年9月,按照《盘锦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四升两降”(提升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提升收费透明度、提升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水平,降低投诉率、降低矛盾纠纷)目标,我局组织人员持续深入住宅小区督导检查落实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二)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我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持续完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细化量化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的质量要求,推动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通过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投诉处理率、业主满意度、服务达标率等纳入考核,对优秀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失信企业限制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

(三)着力破解收费难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正确消费观念,理解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二是督促物业企业确保收费透明,要求必须设置公益宣传栏,公示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义务细则及违约责任等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加快推行“菜单式”服务收费模式,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分开定价,赋予业主更多选择权。

三、关于健全管理机制,破解“执法缺位”难题

(一)构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协同执法机制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街道无执法权、房管部门执法能力欠缺”问题,我局高度认同并正着力破解。目前,我市已建立住建、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街道社区的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小区内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由街道社区或物业企业先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吹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发现—劝阻—报告—处置”的闭环管理。

(二)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

针对“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我局严格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逐步打破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的利益关联,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三)规范信访投诉办理

我局制定了《盘锦市物业管理领域信访投诉办理制度》,对市转办、12345平台等渠道的业主诉求,明确调查核实、处理反馈、整改销号等办理流程,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落实,提升业主满意度。

四、关于提升物业企业服务理念与队伍建设

(一)引导物业企业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我局通过行业培训、信用评价、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引导物业企业转变观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尊重业主、主动沟通、及时响应。鼓励物业企业创新服务内容,梳理业主反映集中的意见建议,对呼声较高、普遍反映的问题重点研究解决,着力打造“业美家合”的和谐小区氛围。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针对从业人员文化层次偏低、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定期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涵盖法规政策、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矛盾调解等内容,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推进业委会规范组建与运作。落实《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街道社区加大业委会组建指导力度,定期组织业委会成员开展法规、财务、管理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深化物业服务履约及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在已完成81个小区抽查基础上,扩大抽查覆盖范围,将信息公开公示、公共收益入账管理作为常态化监管内容,对发现问题跟踪整改销号。

三是加快《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论证。将您提出的管理机构建设、执法联动、业委会规范运作等建议纳入修法论证,争取在条例修订中予以明确和强化。

四是加强行业培训与信用管理。持续开展物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信用挂钩,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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