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东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履行建设监管职责,依法推进新旧小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一)严把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标准
依据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消防配套建设法定标准,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建监管职责,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全流程闭环管控,坚持停放车棚、智能充电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要求新建小区充电设备必须配备定时断电、充满自停、过载短路保护等安全功能,从建设源头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条件,杜绝先天安全隐患,实现配套设施应配尽配、合规达标。
(二)常态化推进既有小区设施补建提质
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法定职责和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我局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补点建设,系统性解决老旧小区无专用车棚、无安全充电设施的突出问题。2024年,全市81个小区新建集中充电装置点276座,新增标准化充电位3036个。2025年累计在85个小区新建集中充电设施203座、新增安全充电位3211个,大幅提升老旧小区安全充电覆盖能力。2026年累计在44个小区新建集中充电设施129座、新增安全充电位1453个。
同时,为规范建设标准、统一施工规范,我局聘请专业设计单位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制定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标准,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印发《关于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暂行意见》,依法统一全市设施建设、设备选型、安全运维标准,确保所有新建、补建充电设施合法合规、安全达标。
二、压实物业法定履职责任,依法规范停放充电日常管理
(一)常态化开展物业专项排查整改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设施管护、秩序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我局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指导辖区物业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常态化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楼道堆车、私拉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现场整改,形成常态化隐患治理机制。
2026年,我局印发《盘锦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行业重点监管内容,聚焦物业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闭环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全覆盖检查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478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2325项,全面压实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推广技防设施赋能源头治理
为从源头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上楼充电等高危隐患,我局依法指导、政策扶持物业企业推广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运用AI智能识别技防手段筑牢安全防线。2024年,我市出台住宅小区电梯阻车系统专项补贴政策,通过财政补助方式降低物业改造成本,鼓励全域推广技防设施。截至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累计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5987套,通过技术管控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风险,有效弥补人防巡查短板,依法提升小区消防安全精细化治理能力。2026年结合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进一步推进电梯阻车系统安装。
三、立足行业职能,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引导
结合住建行业宣传职责,我局聚焦住宅小区安全治理,面向全市物业行业、小区居民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规范充电普法宣传。向全市物业企业印发《安全充电满电回家》活动告知书及倡议书,引导物业主动做好日常宣传引导,倡导居民优先使用小区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停放充电,减少私充私放隐患。同时督促各区县、经开区住建部门联动街道社区,推动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规范建设内部停放充电设施,引导社会形成规范充电、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从源头压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立足住建法定职责,持续完善小区充电设施配套标准、深化物业行业消防安全监管、扩大技防设施覆盖、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不断健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