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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破解盘锦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11 浏览次数:44次

孙芭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盘锦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题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关心我市老旧小区治理、物业服务监管和民生品质提升工作。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依法答复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依法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一)推广红色物业治理模式。严格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法定要求,健全“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三级治理体系,依法吸纳老党员、退休干部、热心居民参与小区治理。依托红色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常态化依法协调物业纠纷、化解民生矛盾,保障小区治理公开透明、群众全程参与。

(二)依法推行连片统筹物业管理。针对老旧小区“小、散、弱”、单独运维难的现实问题,鼓励由街道社区依法统筹相邻零散老旧小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选聘等法定方式引入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连片打包统一服务,通过规模化运营降低成本、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小型老旧小区无人管、管不好的难题。

(三)持续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

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住宅小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联合执法重点事项清单》文件要求,统筹指导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属地公安、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单位,常态化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下沉住宅小区一线。聚焦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违建搭建、环境秩序等群众反映突出的小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多轮联合执法进小区,累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检查787次,覆盖住宅小区533个,发现并整改问题1333个。

(二)规范服务履约,依法推进收费监管透明化。一是推行标准化合同履约管理。各区县、辽滨经开区逐步落实《盘锦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明确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办理时限、履约责任。由住建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完善可量化、可考评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引导物业企业依规履约、质价相符,杜绝“少服务、乱收费”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法定公示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督促物业企业常态化公开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履约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共有部位经营收益收支等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每月常态化公示要求,通过公示栏、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多元渠道主动公开,全程接受业主、业委会及主管部门监督。三是完善信用分级依法监管。持续优化《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将投诉办结率、业主满意度、服务达标率、违规整改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结果运用。

(三)抓实设施运维,依法筑牢小区安全保障防线。一是常态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优先实施路面修复、雨污分流、管网更新、消防设施修缮、监控补点等民生安全项目,系统性补齐老旧小区硬件短板,从源头消除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二是依法优化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严格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应急维修相关规定,针对屋面漏雨、消防设施瘫痪、电梯故障、管网破损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持续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行先行抢修、事后报备,切实解决应急维修时效性不足的法定难题。

三是推行安全网格化依法巡查处置。建立社区、物业、志愿者联动网格化巡查机制,常态化排查楼道堆物、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隐患。对轻微隐患现场劝导整改,对拒不整改、涉嫌违法的行为,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闭环执法处置,坚决守住小区安全底线。

(四)完善制度机制,依法畅通诉求与退出管理渠道。

一是健全物业依法退出交接机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项目移交的法定要求,细化完善我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管理细则,依法明确退出时限、移交清单、档案资料、财务账目、公共收益结余、设施设备台账等法定移交内容,明确违规退出追责机制,杜绝物业撤场造成小区管理真空,保障物业管理无缝衔接、平稳过渡。二是构建诉求闭环处置体系。整合12345政务热线、智慧物业平台、咨询电话、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响应、限时办结、全程反馈制度,依法保障业主诉求权、监督权,高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三是合规探索便民增值服务模式。结合老旧小区老年群体居多的特点,在不突破法定收费、不侵害业主公共权益前提下,鼓励物业企业依规拓展助老、家政、便民维修等增值服务,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强业主获得感,引导业主依法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良性破解物业费收缴难题。

(五)激活自治动能,依法夯实共建共治基础。一是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由社区党委、街道依法牵头指导小区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鼓励党员业主带头参选、履职尽责,严格规范业委会议事、决策、公示流程。支持业委会依规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履约监督、账目核查,依法强化业主自治监督能力。二是常态化普法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物业服务权责、业主法定权利与义务,营造依法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氛围。

下一步,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区县政府,细化完善配套实施方案,依法逐项落地落实各项治理举措,持续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痛点难点,全面提升我市老旧小区治理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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