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成武、王占成、姜丽、宋晓君、林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封闭住宅小区逐步推行全自动车牌识别智能管理模式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住宅小区精细化治理、智慧社区建设及民生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推进小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提升通行效率、减轻基层安保压力、化解物业矛盾等建议,贴合基层治理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参考意义。经结合我市小区管理现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小区车辆智能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封闭住宅小区智能化门禁建设已有较好基础,车牌自动识别硬件设施已在全市多数规范小区普及落地。经全面摸排,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的老旧封闭小区,均已基本完成出入口车牌识别智能设备安装或升级改造,已实现车辆自动识别、自动抬杆、进出台账自动留存等智能化基础功能,有效替代了传统人工登记、手动记录的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了小区出入口通行效率,减轻了门岗保安人工登记的工作压力。
在临时车辆管理方面,我市绝大多数小区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实行限时免费停放、超时温馨提醒、违规规范劝导的管理模式。一是实行限时免费政策,各小区依据《小区管理规约》,对探亲访友、搬家装修、办事送货等临时外来车辆,设置30分钟至1小时不等的免费停放时长,充分保障群众临时通行、办事需求;二是落实柔性管理举措,对超时停放车辆,物业优先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告知等方式劝导挪车,最大限度避免干群矛盾;三是规范违规处置方式,对占用消防通道、绿地、主干道及长期超时违停且无法联系、拒不配合的车辆,采取张贴规范告知单、现场劝导等方式依规处置,有效维护小区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综上,你们建议中提及的“全自动车牌识别智能通行”硬件模式,我市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当前制约全面推行“全自动智能化闭环管理”的核心瓶颈,并非智能设备短板,而是临时停车扫码收费功能的合规落地、业主自治意愿、收益规范分配等政策、法律及民生层面问题。
二、全面推行“扫码缴费”管理模式的依法合规性及现实考量
经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市情,现阶段全市统一强制推行住宅小区临时车辆扫码收费管理模式,存在法律合规风险、民生适配性不足等问题,暂不适合全域统一推广,具体依据如下:
(一)从法律层面,政府无权统一划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及推行收费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小区内部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共有区域开展临时停车收费、确定收费标准、启用扫码缴费功能、约定收益分配方式等核心事项,决定权归属全体业主,而非政府行政部门。
同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已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若由政府统一出台小区临时停车指导价、强制推广扫码收费模式,属于不当干预业主自治及市场自主协商范畴,存在行政行为越位、程序不合规的法律风险,可能侵害业主合法财产权益和自治权利。
(二)从公平层面,统一收费模式易引发民生矛盾
住宅小区临时车辆构成包含外来访客、业主亲属、业主自有第二车辆等多种类型,若一刀切推行无差别超时收费模式,未区分访客与小区实际居住业主,会加重部分常住业主的居住成本和生活负担。相较于沈阳、大连等大城市商圈密集、公共停车资源紧缺、群众付费停车接受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持依法依规、业主自愿、分类指导,不搞强制统一推行。对已安装车牌识别系统的小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系统升级,保障识别准确、抬杆顺畅,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保留必要的人工辅助通道,方便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对尚未改造到位的封闭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时机逐步完善硬件设施。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严格依法履行程序,尊重业主意愿,条件不成熟的不强行推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及时解决设备故障、车辆拥堵等问题,持续提升小区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联 系 人:杨 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