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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55次

各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

按照市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6】2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本月20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积极动员,全面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 、市政府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摒弃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全面行动,明确职责推进任务

从即日起到4月20日,全市开展一次全面的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一)重点任务。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和全市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排查台账和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排查台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组织排险整治,并形成整治台账,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工作方法。在排查整治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对房屋建筑做出初判,初判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组织专人开展维修整改。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排查一般需要专业团队进行(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资质的钢结构安装公司等),可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对房屋建筑和大跨度建筑实施安全检查和维修排险工作。

(三)工作分工。本次排查整治活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经济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辖房屋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所属房屋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的排查整治。在活动截止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相关要求

(一)常态化报送。按照市安委办工作要求,从4月起,每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隐患整改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报到市住建局,直到整改销号任务完成。

(二)避免工作重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工作督导。房屋建筑和大跨度结构公共建筑如果今年以来已完成了一次排查整治工作,已处于安检周期时间内,则产权单位可不需要再组织排查工作,将排查整治相关信息填好报表后即可上报行管单位或属地住建部门。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由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市住建局延续使用原全市大跨度整治工作群。

工作联系人:唐秀  电话:15104285445 (微信同步)

 

附件:

1.全市房屋建筑排查整治信息台账

2.全市大跨度结构公共建筑排查整治信息台账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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