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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88次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省、市2026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市防汛办《关于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工作方案》《盘锦市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要求,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决筑牢物业小区防汛安全防线,确保2026年度安全度汛,现就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涝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防汛责任

根据气象水文预测,今年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多发频发态势,北方流域洪涝灾害风险突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涝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要坚决贯彻国家、省、市防汛工作安排,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作为民生底线任务抓紧抓实。要健全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与风险警示,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底线。

二、全面排查整治,动态清零安全隐患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要立即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隐患拉网式排查与闭环整改。重点对小区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窗井、风井、下沉庭院、地下管廊、屋面排水、设备机房、专用排水设施、挡水防淹装置等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积水区域供用电设施漏电安全排查。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实行销号管理。对挡水设施缺失、物资不足等问题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隐患,必须落实临时围挡、应急抽排、人员值守等防控措施,严防地下空间进水受淹、触电等安全事故。

三、强化联动备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要加强与应急、消防、电力、气象、水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及时转发气象预警、汛情通告与防汛指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省、市防汛预案要求,修订完善物业区域防汛应急预案,建强应急抢险队伍,备足沙袋、挡水板、抽水泵、照明、通讯等防汛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挡水、堵水、排涝、断电、疏散等操作流程。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信息报送畅通;遇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果断处置、及时上报,确保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四、从严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防汛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力度,对本辖区所有物业项目开展防汛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检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隐患台账建立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到位、应急预案修订优化、应急演练有序开展、值班值守规范落实、防汛责任压紧压实等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倒逼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同时,各区县、辽滨经开区要建立健全住宅小区防汛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可追溯、可核查,全力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汛期安全平稳。市住建局也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辽滨经开区防汛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督导不力、落实缺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区县、辽滨经开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补齐工作短板,坚决筑牢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安全防线。

 

联系人:李洪超;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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