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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112次

2026年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以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党建引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化党建引领,夯实业主自治与基础管理根基

1.提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持续深化物业企业(项目)党组织建设,实现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项目党组织应建尽建、建优建强,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物业行业党建品牌。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联建共建,建立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管理服务优势。

2.强化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继续加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指导力度,推进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100%全覆盖。加强对自治组织的规范化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形成业主自治与专业物业服务良性互动的格局。

3.持续巩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效。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动态清零常态化,加大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推广力度,引导老旧小区、零散小区通过合并管理、引进优质物业企业等方式,提升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不同类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均质化发展。

二、聚焦重点攻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与监管体系

4.推进《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论证工作。成立条例修订论证专项工作组,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现状、问题调研,广泛征求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代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国家、省最新物业管理政策要求,梳理条例修订重点条款,形成科学合理、贴合实际的修订草案,为条例修订提供坚实的论证支撑。

5.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销流程,简化应急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维修资金缴存动态提醒机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及时足额交存。完善维修资金信息公示制度,实现资金缴存、使用、结余情况全程可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6.强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界定范围,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广告、场地租赁等产生的公共收益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至少每半年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一次收益收支情况。建立公共收益专项检查机制,街道(镇)联合社区对辖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进行常态化核查,对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纳入信用档案。

7.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完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合同履行、公共收益管理、维修资金使用配合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核心内容。强化信用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将评价考核结果与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备案、政策扶持等挂钩,对信用等级高、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行业表彰;对信用等级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采取约谈整改、限期提升、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

三、提升服务质效,丰富物业服务供给与安全管理

8.持续压实物业企业服务管理责任。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动态督查机制,及时纠正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物业企业从“基础服务”向“品质服务”升级。

9.深化智慧物业服务与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满足居民充电需求。扩大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覆盖面,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电梯智能管控全覆盖。支持物业企业深化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整合家政、养老、快递、电商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提升居民生活便捷度。

10.全面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梯、消防、供水、供电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抛物)、消防通道堵塞、汛期防汛排涝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闭环化。完善应急预案,建强抢险救援队伍,备足应急物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1.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清单,逐步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人员配置、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投诉处理流程等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通过小区公示栏、线上服务平台等多渠道进行常态化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2.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监督系统。按照“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统筹、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社区配合”的方式推动住宅小区接入大数据监督系统,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构推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形成“发现问题-提示预警-督促整改”的监督治理闭环。

四、强化部门监管,健全全链条行业监管机制

13.严把前期物业与项目交付关口。持续加强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监管,严格招标备案审查,确保新建住宅小区100%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杜绝虚假招标、内定企业等行为。强化新建住宅小区交付环节监管,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交付使用核验制度,严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关,对未按规定交存、核验的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14.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会同街道(镇)进一步细化物业承接查验标准和流程,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依法开展承接查验,对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核查、登记造册。将承接查验结果作为物业项目备案的重要依据,对查验不规范、资料移交不全的项目,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化解后续物业管理矛盾。

15.推进网格精细化监管落地。落实网格精细化管理要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基层治理网格,明确网格物业管理监管职责,配备专职网格监管人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实现对辖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的常态化、精细化督导,及时发现并处置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将监管关口前移。

五、多元化解矛盾,确保物业类诉求压降目标实现

16.健全多级投诉受理与化解机制。完善市、县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物业服务投诉受理体系,明确各级处理职责和时限,实现投诉问题“接诉即办、闭环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健全前端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对业主合理诉求做到快速响应、及时解决,力争矛盾纠纷在小区内化解,从源头减少投诉量。

17.完善多方联动调处机制。优化市、县区、街道(镇)三级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针对疑难复杂物业投诉问题,开展联合调处,提高问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

18.强化投诉数据运用与靶向整改。建立12345热线物业类诉求数据分析机制,定期梳理诉求热点、难点问题和高频投诉小区、企业,形成分析报告并进行通报。对投诉量居高不下的小区和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其制定靶向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提升;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2026年全市12345热线平台物业类诉求总量较2024年下降20%以上。

六、赋能行业发展,提升从业人员素养与行业活力

19.开展全链条法规知识与技能培训。结合《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论证成果,开展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专题培训,覆盖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同时,开展物业服务技能、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实操培训,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履职能力。

20.加强行业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行业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增强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配合物业服务的意识。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物业管理领域舆情,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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