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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112次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

根据省住建厅《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盘锦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认真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附件:盘锦市治理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盘锦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中开展“突击战”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治理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物业服务领域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突出问题,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小区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实现全市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检查全覆盖,突出问题底数清、情况明,违约行为得到有效整治,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逐步构建规范有序、权责明晰、服务优质、业主满意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实施专业化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移交家属区。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重点检查未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 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 巡查、劝阻、报告义务。

2.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检查小区公共收益底 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3.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维修资金 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侵占、挪用维修资 金。

4.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未落实法 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 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5.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从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2026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对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移交家属区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建立住宅小区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有方向。自查结束后,及时将自查台账报送属地住建部门。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分别成立检查组,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移交家属区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受理投诉等方式,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对自查流于形式、问题隐瞒不报的企业,严肃通报批评。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移交家属区全覆盖检查,并形成检查问题台账。

(三)整改复查阶段(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扣分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四)“回头看”再排查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沈阳铁路局“三供一业”移交家属区开展“回头看”再排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成效、反弹回潮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巩固专项检查行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头看”结束后,形成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及《住宅小区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上报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协同推进

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本次专项检查作为保障民生、规范物业行业秩序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企业履职”的工作格局,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从严检查,狠抓整改

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物业突出问题底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销号管理”,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市住建局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并采取现场抽检的方式督查各区县、辽滨经开区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和台账,确保专项检查各环节工作落地落细。同时,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联系人:李洪超,联系电话:2822013。

 

附件:住宅小区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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