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辽住建 [2025]101号)要求,为不断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农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开展2026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的安全理念,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主动作为,组织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农房安全监管,重点聚焦人员密集、用作经营等农房,落实农户自查、村镇巡查、县级核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农房安全红线意识,凝聚工作合力,早作部署、靠前谋划、积极应对,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区县住建局要切实巩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即刻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建设年代较早、老旧、失管失修、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及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农房;重点关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六类人群)的住房情况。做到农房隐患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死角盲区,确保用作经营的场所符合建设质量安全要求和相关安全标准。
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专业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资质)进行鉴定,做到评估鉴定全面准确。对确实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一户一档”做好信息采集,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产权人、使用人)和安全监管责任人等信息,确保底数清、台账准、责任明,做到台账资料规范、信息齐全。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信、统战、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及卫健等部门对接,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将用作经营的农房信息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行业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加强监管。
三、多措并举,全面整治。各区县住建局要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照排查台账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期限,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整治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
对评估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及时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后需经过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安全房屋的方可销号。对于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使用、投亲靠友和临时租房等措施,保证危险房屋里无人居住。同时,要采取挂警示标志、设置临时封挡、监管责任人巡查等管理措施,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对于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低收入人群住房,要及时纳入本年度农房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计划中,利用危房改造专项(奖励)资金进行修缮。
四、加强监管,定期巡查。各区县住建局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发挥村(社区)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户处置一户,加强对台账内管控危房的检查,确保管控手段持续有效。同时,要做好极端天气的农房安全防范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台风和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期间,一定要做好风险研判,加强跟踪观察,及时督促提醒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做好自我防护和维护维修,妥善做好农村危房住户的转移和临时安置,有力保障广大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强化监督,开展督查。各区县住建局要压实安全责任,深入各镇街进行巡查检查,全年至少进行二次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镇街采取处置措施进行整治,对采取管控措施的危房要确保管控措施切实有效,牢牢守住农房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同时,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成立检查组,定期对各区县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区县进行整治处置,指导推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六、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应当制作宣传材料、建设质量安全常识手册和事故警示视频等,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提供农房质量安全、抗震设防技术咨询和服务,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解释引导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七、做好排查整治信息报送。请各区县住建局加强对各镇街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问题,健全完善本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制度,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并将两次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13日之前报送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
联系人:邱 添 18909870899
王大勇 13942780022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