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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浏览次数:191次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部,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机关各科室、市城建中心:

现将《盘锦市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盘锦市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最佳口碑省份的工作部署,结合盘锦市住建局实际,制定盘锦市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一、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1.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鼓励实施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四方联动,实现业务耦合、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对计划“以旧换新”换房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新房易购”服务,包括锁定新房房源、首付时间宽限、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协议并退还订金、提供定向房源和优惠等;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展“以旧换新”期间,优先推介换房人的旧房房源;持续发挥融资“白名单”作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核准“白名单”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加强申报全过程指导,及时做好项目问题修复,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应入尽入,切实满足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推动物业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发展“物业+生活服务”“物业+智慧安防”等创新模式,促进智慧物业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整合社区商业资源,提供家政保洁、代收代寄、生鲜配送、家电维修等便民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与新建小区建设,推广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智慧安防设备应用,打造安全、便捷的智慧社区生态。持续开展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化考核、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物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建设“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3.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落地。将其作为保障民生、拉动经济的重点工作,明确“民生优先、品质提升、绿色低碳”核心导向,锚定品质、供给、安全三大目标,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与城市功能提升协同发展。完善要素保障体系,实行差异化土地供给和规划管控,加大融资贷款支持,推出促销优惠,将项目优先纳入房票安置范围;严把工程质量关,细化监管举措,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优化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公共收益,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4.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智能建造方面,推广CIM平台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流程数字化升级。绿色建造领域,提升新开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比,推进产业基地建设,推广绿色建材与节能技术。审批改革上,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同时,支持企业联合投标拓展市场,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创新与服务优化,全方位激发建筑业发展动能。

5.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体系。坚持“城市体检先行”。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实现城区全覆盖,形成一套符合盘锦实际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盘锦实际,因病施治,对症下药,逐步推进问题整改。依托《盘锦市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和《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动态更新,及时调整相关方案内容及项目,为对上争取中央资金提供支撑。加快创建完整社区,聚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补强“一老一小”托幼养老服务供给。

二、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6.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协调信用牵头部门,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资质审批、专家评审、招投标评标等多场景应用,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告知书》“两书同达”,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及时修复信用,保障经营主体权益,兼顾执法力度和温度。

7.优化房地产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加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中的运用,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合规拓宽市场。

8.强化房地产领域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规范开展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涉企行政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购房人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9.深化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持续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乱象,聚焦房建市政类民生项目,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招标人设置隐性门槛、招标代理违规操作、评标专家倾向性评审等突出问题,坚决抵制恶性竞争。依托省厅监管平台深化“AI+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标,优化服务体验,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优质企业抢占发展先机。

10.强化物业领域市场监管。纵深推进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差、投诉处理不及时、违规收费、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违法违规、失信失约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约谈警告、信用扣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罚,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规范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对照省级目录,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编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奠定基础。细化审批标准,逐一明确事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杜绝 “模糊条款”“兜底材料”“隐性门槛”,压减裁量空间,提升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2.提升网办便利度。依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端功能建设,推动审批办件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网上获取”。持续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住建领域的应用范围,推动市本级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全部实行电子证,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

13.全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持续巩固已上线“高效办成一件事”建设成效,完成2026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 “一件事” 升级,在实现供热、有线电视报装纳入联合办理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平台系统功能、细化服务举措,推动联合报装工作提质增效。

14.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纵深推进联合验收“一件事”,推行“统一申报、一表填报、一口受理、快速勘验、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一书通用”的验收模式,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统一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强化数据共享,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升级优化联合验收系统模块,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也称“工程质量验收”)作为发起条件,将土地核验并入规划核实,在主事项中取消防雷验收,将竣工验收备案同步设置为主事项,满足实行联合验收且全部验收项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探索推行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实现竣工验收备案“无感申领、有感服务”。

四、打造亲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15.全面开展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审批、资质管理、城市更新、物业服务、市政公用等全行业领域政策清理,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性梳理,严格按法定程序清理完善。精准甄别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内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应清尽清”。强化涉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6.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巩固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成果,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推动住建领域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切实筑牢执法规范底线。进一步完善执法事项清单,持续推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着力构建制度完善、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闭环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住建执法公信力。

17.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规范管理。全市住建部门全面推行“事前报备、现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的涉企行政检查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检查计划管理,严控专项检查频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大力推行远程监控、数据比对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模式,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效率。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检查人员需严守执法行为准则,注重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现场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涉及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的检查,按规定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畅通涉企诉求反馈渠道,保障企业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打造宜居宜商的人居环境

18.保障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需求。坚持基本保障和精准保障相结合,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举。做好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动态分配,强化准入准出管理;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配租管理,持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解决低收入人群、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不同群体居住需求。

19.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群众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服务进社区。搭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方联动”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20.持续推动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聚焦市政燃气管道、庭院管网、燃气立管及厂站管网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推进更新改造工作,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城市供热管网“冬病夏治”,推进庭院管网、供热立管等进行改造,减低热损、提升效能。开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专项行动,整治“跑冒滴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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