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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石花物业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1828次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以来,兴隆台区吉祥家园小区居民多次投诉反映: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以下简称“宝石花分公司”)在小区业主大会已经决定解聘宝石花分公司且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宝石花分公司下达书面撤场通知后其拒不撤场。市、区两级有关部门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及提供的线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查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隆台区吉祥家园小区为我市2018年实施的油田“三供一业”改造小区之一。2019年,宝石花分公司按照《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职工家属区(自管)物业管理业主承接运营方案》进驻吉祥家园小区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2022年7月,吉祥家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宝石花分公司并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2022年8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宝石花分公司递交了《解聘物业及退场通知书》,要求其按期退场并移交相关资料及财物。但宝石花分公司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通知限期内未退场也未移交小区相关资料和财物。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2月,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吉祥家园小区业主提供的线索,在对宝石花分公司涉嫌拒不撤场、不依法移交资料、财物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后,向宝石花分公司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宝石花分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市城管执法局于2024年3月11日正式立案,于2024年5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宝石花分公司送达,依法对其处5万元罚款。

宝石花分公司对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辽河人民法院和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目前已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上诉)。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宝石花分公司已依法交缴罚款。

目前,宝石花分公司经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约谈后,仍拒不撤场。根据《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25年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中对该物业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信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企业,直接纳入年度物业企业信用管理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在我市参加新建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建物业项目。

三、有关要求

各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物业集中整治和“攻坚战”活动要求,协调各有关部门强化对物业企业履约行为的监管,组织各物业企业举一反三,坚持以案为鉴,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对于物业企业自查整改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存在不依规依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责任、服务意识差、群众反映强烈,且拒不按要求改正的,要依法加大查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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