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人社局、工会:
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25〕5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共同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此件依申请公开)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总工会
2025年8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