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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2 浏览次数:1530次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各供电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快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充电设施建设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报备登记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手续前,应参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要求,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以及申请人单方《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符合要求的,留存申请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原件,出具《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样式见附件2),并将安装充电设施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小区内由物业管理单位暂时代管的公共供电设施不能满足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面告知申请人不能出具登记证明的原因。

二、提高办电接表效率

居民在供电企业办理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用电业务时,仅需提供以下资料: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等),车辆产权人证明(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意向书、行驶证等任选一),用电地址物权证件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申请登记证明》。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进一步压缩居民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业务的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供电企业服务各环节总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表后施工时间)。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装修管理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及时清理、清运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关责任。

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并加强现场检查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申请人予以解决。

附件:

1.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2.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参考样例)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2025年8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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