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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滨经开区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次数:140次

盘住建发〔2025〕59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对辽滨经开区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意见

辽滨经开区建设管理部:

《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认定的请示》(辽滨建设[2025]97号)我局已收悉。经研究,认定《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认定的请示》(辽滨建设[2025]97号)中申报的华源时代城195套、清正园145套,两项目共计340套房源可通过收购方式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出具《盘锦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附件:盘锦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xls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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