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6次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60号)转发你局,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要求,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收官工作。同时,要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加强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巩固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做好农村自建房隐患风险常态化排查,推动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此件依申请公开)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3日
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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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60号)转发你局,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要求,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收官工作。同时,要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加强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巩固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做好农村自建房隐患风险常态化排查,推动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此件依申请公开)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