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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建局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0

盘住建发〔2025〕55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市住建局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盘住建发[2025]4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集中整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2022年以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项目推进以及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审计、巡视和群众上访发现问题,农村危房改造综合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发现问题以及本年度自建房系统整治销号(农村部分)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1.危房改造对象信息认定采集问题。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核实脱贫户、低收入群体的身份信息和现状,确保改造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等。

2.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问题。重点检查2022年以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调度、督导,对已经完工的项目,是否抓紧开展核查验收,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检查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是否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农户危房改造的纸质档案是否齐全,审核审批表上各方意见是否齐全;竣工验收单上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住建局验收意见是否齐全;是否将改造后电子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问题。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会同乡镇(街道),核实脱贫户身份信息和现状,充分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快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回头看”工作模块中关联房屋安全信息、房屋坐标、现状照片等信息,实现“人房对应”,并对照系统信息,视情况对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补齐其他农房信息并录入照片等。

4.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问题。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是否依据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人员名单,逐户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定期动态监测,对有隐患农房及时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同步更新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平台,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项目施工进度。

5.自建房系统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问题(农村部分)。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系统整治销号工作。

三、检查方式

在各区县住建局全面自查检查基础上,市住建局检查组对各区县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1.《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的2022年以来,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

2.使用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奖励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改造项目和2025年自建房系统销号项目(农村部分)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检查分组及检查时间

市住建局成立两个检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第一组成员:孙 晗,王大勇

任务分工:负责大洼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和2025年自建房系统销号(农村部分)检查。

检查时间:6月19日-7月16日

联络人及电话:王大勇  13942780022

2.第二组成员:邱 添,胡 滨

任务分工:负责盘山县、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和2025年自建房系统销号(农村部分)。

检查时间:6月19日-7月16日

联络人及电话:胡 滨   13942725225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自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按照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监管整治专班和《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大力开展集中自检自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整治无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有效开展。

(二)持续动态监测,保障住房安全。各区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镇街和村(社区)联动作用,常态化落实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住房状况。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确保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三)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工作实效。市级检查组以调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县住建局责成专人,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保障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勇   13942780022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529日印发

关于市住建局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0

 

盘住建发〔2025〕55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市住建局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盘住建发[2025]4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集中整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2022年以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项目推进以及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审计、巡视和群众上访发现问题,农村危房改造综合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发现问题以及本年度自建房系统整治销号(农村部分)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1.危房改造对象信息认定采集问题。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核实脱贫户、低收入群体的身份信息和现状,确保改造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等。

2.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问题。重点检查2022年以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调度、督导,对已经完工的项目,是否抓紧开展核查验收,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检查各区县农村危房改造是否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农户危房改造的纸质档案是否齐全,审核审批表上各方意见是否齐全;竣工验收单上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住建局验收意见是否齐全;是否将改造后电子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问题。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会同乡镇(街道),核实脱贫户身份信息和现状,充分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快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回头看”工作模块中关联房屋安全信息、房屋坐标、现状照片等信息,实现“人房对应”,并对照系统信息,视情况对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补齐其他农房信息并录入照片等。

4.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问题。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是否依据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人员名单,逐户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定期动态监测,对有隐患农房及时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同步更新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平台,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项目施工进度。

5.自建房系统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问题(农村部分)。重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系统整治销号工作。

三、检查方式

在各区县住建局全面自查检查基础上,市住建局检查组对各区县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1.《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的2022年以来,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

2.使用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奖励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改造项目和2025年自建房系统销号项目(农村部分)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检查分组及检查时间

市住建局成立两个检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第一组成员:孙 晗,王大勇

任务分工:负责大洼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和2025年自建房系统销号(农村部分)检查。

检查时间:6月19日-7月16日

联络人及电话:王大勇  13942780022

2.第二组成员:邱 添,胡 滨

任务分工:负责盘山县、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和2025年自建房系统销号(农村部分)。

检查时间:6月19日-7月16日

联络人及电话:胡 滨   13942725225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自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要按照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监管整治专班和《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大力开展集中自检自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整治无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有效开展。

(二)持续动态监测,保障住房安全。各区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镇街和村(社区)联动作用,常态化落实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区域住房状况。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确保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

(三)安排专人对接,确保工作实效。市级检查组以调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县住建局责成专人,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保障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勇   13942780022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5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