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盘锦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3-26 0次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盘锦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报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局(建设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97号)要求,盘锦市积极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落实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于1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3号),并于1月14日组织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辽滨经开区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对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小区安全隐患问题。
(二)落实管理责任,全面自检自查
根据会议部署,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排查内容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单位自管房屋、国有公房由产权单位组织自查;其他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自查。全市于1月25日完成住宅小区自检自查工作,住宅小区自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市县复查复检
为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全市共成立县区级复查队伍5支,复查率达到100%。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组成三支市级复查组,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185个小区,抽查率达到30.03%。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消防设施、器材有损坏;二是住宅小区住宅楼门厅、走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现象较为常见;三是住宅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和“飞线充电”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认真梳理汇总本辖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代管项目的街道社区,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力度,逐个销号解决,并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代管单位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频次,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广泛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近期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普及家庭用火用 电等防火常识、家庭火灾逃生自救技能等,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清理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的杂物和违规停放的车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做遵纪、守法、文明的好市民。
(三)部门联动严查实改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本辖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彻底清理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难以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要报告属地政府推动解决。
附件:2025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复查台账(市级).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6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印发 |
关于开展盘锦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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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锦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报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局(建设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97号)要求,盘锦市积极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落实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于1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3号),并于1月14日组织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辽滨经开区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对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小区安全隐患问题。
(二)落实管理责任,全面自检自查
根据会议部署,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排查内容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单位自管房屋、国有公房由产权单位组织自查;其他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自查。全市于1月25日完成住宅小区自检自查工作,住宅小区自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市县复查复检
为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公安部门对物业服务人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全市共成立县区级复查队伍5支,复查率达到100%。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组成三支市级复查组,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185个小区,抽查率达到30.03%。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消防设施、器材有损坏;二是住宅小区住宅楼门厅、走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现象较为常见;三是住宅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和“飞线充电”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认真梳理汇总本辖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代管项目的街道社区,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力度,逐个销号解决,并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代管单位强化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频次,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要广泛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近期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普及家庭用火用 电等防火常识、家庭火灾逃生自救技能等,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清理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堆放的杂物和违规停放的车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做遵纪、守法、文明的好市民。
(三)部门联动严查实改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本辖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彻底清理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难以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要报告属地政府推动解决。
附件:2025年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复查台账(市级).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6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