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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盘住建发〔2025〕34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建设部:

为做好我市2025年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2025年盘锦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325日印发


附件

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025年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要聚焦推进“幸福新社区”建设,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部门监管指导,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不断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物业类投诉问题和矛盾纠纷,逐步提高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一、加强党建引领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

1.加强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物业行业党组织作用,引导物业企业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党组织应建尽建,深入推进物业企业(项目)党组织建设。协调街道、社区加强对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打造物业行业党建品牌。

2.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继续加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推进力度,协调指导街道(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审核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人选质量。年底前,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实现100%全覆盖。

3.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引导业主选择适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动态清零,并逐步提高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比例。

二、不断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落实。督促物业企业严格依法依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全面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切实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5.加强自行车充电及智能管控设施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鼓励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尽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充电需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物业企业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不断减少电动车停放充电隐患。

6.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完善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年内,所有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各楼栋单元门内公示公共专营单位维修服务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方便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举报。

7.健全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受理机制。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小区,进一步降低投诉量。

8.积极拓展物业企业服务范围。支持和鼓励物业企业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探索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居家养老、快递代收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

9.加强对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法做好前期物业招标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依法严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0.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交付环节监管。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核验制度,并在房屋交付前对购房人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把关,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1.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指导。会同街道(镇)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依法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在物业企业办理物业项目备案等环节进行提醒和把关,为后续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12.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强化对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纠正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化考核工作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完善落实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探索推进物业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13.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物业企业认真落实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养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加强对小区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和器材、用电设施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停放、高空坠物(抛物)、汛期防汛排涝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建强配齐救援抢险队伍,备足备齐应急物资,适时开展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杜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各类意外和突发安全事故。

四、促进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14.开展物业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相关人员物业管理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活动,提高物业管理和企业从业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15.培育物业服务典型和标杆项目。继续开展“红色物业小区”“无废小区”“美好家园小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注重培育、扶持一批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高的物业服务项目,以优质服务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6.多渠道化解物业矛盾投诉。健全完善市、县区、街道(镇)三级物业联席会议、行政部门投诉受理、基层组织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物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机制,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的各类诉求,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和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0

 

盘住建发〔2025〕34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盘锦高新区建设部:

为做好我市2025年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2025年盘锦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325日印发


附件

2025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025年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要聚焦推进“幸福新社区”建设,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部门监管指导,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不断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物业类投诉问题和矛盾纠纷,逐步提高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一、加强党建引领和业主自治组织建设

1.加强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物业行业党组织作用,引导物业企业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党组织应建尽建,深入推进物业企业(项目)党组织建设。协调街道、社区加强对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打造物业行业党建品牌。

2.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继续加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推进力度,协调指导街道(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和审核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人选质量。年底前,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实现100%全覆盖。

3.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引导业主选择适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实现无物业管理小区动态清零,并逐步提高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比例。

二、不断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4.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落实。督促物业企业严格依法依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全面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切实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5.加强自行车充电及智能管控设施建设。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鼓励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尽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充电需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物业企业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不断减少电动车停放充电隐患。

6.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完善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年内,所有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各楼栋单元门内公示公共专营单位维修服务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方便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举报。

7.健全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受理机制。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小区,进一步降低投诉量。

8.积极拓展物业企业服务范围。支持和鼓励物业企业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探索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居家养老、快递代收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

9.加强对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法做好前期物业招标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依法严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0.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交付环节监管。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核验制度,并在房屋交付前对购房人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把关,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1.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监督指导。会同街道(镇)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依法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在物业企业办理物业项目备案等环节进行提醒和把关,为后续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12.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落实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强化对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纠正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化考核工作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加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完善落实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探索推进物业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13.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物业企业认真落实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养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加强对小区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和器材、用电设施设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停放、高空坠物(抛物)、汛期防汛排涝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建强配齐救援抢险队伍,备足备齐应急物资,适时开展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杜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各类意外和突发安全事故。

四、促进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14.开展物业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相关人员物业管理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活动,提高物业管理和企业从业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15.培育物业服务典型和标杆项目。继续开展“红色物业小区”“无废小区”“美好家园小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注重培育、扶持一批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高的物业服务项目,以优质服务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6.多渠道化解物业矛盾投诉。健全完善市、县区、街道(镇)三级物业联席会议、行政部门投诉受理、基层组织协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物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机制,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的各类诉求,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和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