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5-04-11 0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39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请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提请审议的《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
一是基本原则。分别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需定购,精准保障;坚持规范实施,严格管理三项基本工作原则,明确实施主体、收购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要求。
二是工作计划。分别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各县区、经济区进行了任务分解。2025-2027年,全市总计收购2386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2025年,全市总计收购793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2026年,全市总计收购793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2027年,全市总计收购800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重点工作任务。依次从建立房源供给台账、确定收购主体、建立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迅速实施收购、有序组织配租五个方面制定本年各县区、经济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内容。
四是工作要求。分别从明确房源标准、收购价格、配租价格三方面提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实施主体准确迅速开展收购、配租。
五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三、形成过程
《方案》起草过程中,已征求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和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审查意见。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拟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特此请示。
附件: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doc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关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布日期:2025-04-11 0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39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请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的决策部署,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提请审议的《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
一是基本原则。分别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需定购,精准保障;坚持规范实施,严格管理三项基本工作原则,明确实施主体、收购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要求。
二是工作计划。分别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各县区、经济区进行了任务分解。2025-2027年,全市总计收购2386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2025年,全市总计收购793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2026年,全市总计收购793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2027年,全市总计收购800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重点工作任务。依次从建立房源供给台账、确定收购主体、建立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迅速实施收购、有序组织配租五个方面制定本年各县区、经济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内容。
四是工作要求。分别从明确房源标准、收购价格、配租价格三方面提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实施主体准确迅速开展收购、配租。
五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三、形成过程
《方案》起草过程中,已征求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和不违反公平竞争的审查意见。
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拟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特此请示。
附件:盘锦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doc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