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9 1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30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城建中心)、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53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2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住建局将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5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顺延)
二、核查对象
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
三、核查范围
市委农办确定的《盘锦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镇(涉农街道)名单》中的37个乡镇(涉农街道)内的行政村(社区)。
四、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以《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主,重点检查保洁员规范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五、检查方式
1.县区自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村屯周边、田间地头、村屯内的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排水沟渠、水塘坑壕、生活垃圾收集点、死角盲区等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做到检查全覆盖,不漏一处,不留盲区,坚决杜绝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现象。
2.市级检查。市住建局将从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并督促县区限时整改,确保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杜绝反弹。
3.现场评分。检查以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行政村(社区)的内业资料由所属乡镇(涉农街道)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给县区住建部门,由县区住建部门审核无误后以PDF的形式报送市住建局。现场检查将对问题点位进行登记和拍照留存,每个村屯(社区)检查完毕,进行现场评分,并由所在村屯、镇街、县区住建部门和检查组共同签字确认。
4.全市通报。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专项核查报告,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将春季检查结果报送省住建厅和市委农办,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省住建厅将对各县区农村生活积存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区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检查力度,提高常态化检查频次,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同时,要在3月30日和4月24日之前,报送春季农村垃圾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
王大勇 13942780022
徐 彬 18742373991
附件:
3.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7个镇街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汇总表.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印发 |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9 1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30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城建中心)、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53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住建发[2025]2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住建局将开展2025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5年3月24日至5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顺延)
二、核查对象
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
三、核查范围
市委农办确定的《盘锦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镇(涉农街道)名单》中的37个乡镇(涉农街道)内的行政村(社区)。
四、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以《2025年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主,重点检查保洁员规范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三个方面,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五、检查方式
1.县区自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村屯周边、田间地头、村屯内的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排水沟渠、水塘坑壕、生活垃圾收集点、死角盲区等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做到检查全覆盖,不漏一处,不留盲区,坚决杜绝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现象。
2.市级检查。市住建局将从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并督促县区限时整改,确保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杜绝反弹。
3.现场评分。检查以采取查阅内业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行政村(社区)的内业资料由所属乡镇(涉农街道)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给县区住建部门,由县区住建部门审核无误后以PDF的形式报送市住建局。现场检查将对问题点位进行登记和拍照留存,每个村屯(社区)检查完毕,进行现场评分,并由所在村屯、镇街、县区住建部门和检查组共同签字确认。
4.全市通报。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专项核查报告,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将春季检查结果报送省住建厅和市委农办,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省住建厅将对各县区农村生活积存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区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检查力度,提高常态化检查频次,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同时,要在3月30日和4月24日之前,报送春季农村垃圾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
王大勇 13942780022
徐 彬 18742373991
附件:
3.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7个镇街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汇总表.pdf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