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45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20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住建局、双台子区住建局、大洼区住建局、兴隆台区城建中心:
为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
附件:《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
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公园绿地功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拟将城区部分公园绿地作为试点开放共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市公园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公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共开放共享绿地4处,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分别选一处公园内绿地作为试点,并于3月20日前将选址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
三、选址要求
开放共享区域应处于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区域,避开游客密集区域、高压线、机电站等可能涉及安全隐患区域。面积较小、空间局促的不宜设置帐篷区。
四、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4月中旬—10月下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全天,其他时间段为草坪维保期,如遇极端天气、大型活动等特殊原因,共享区域暂停开放。
五、注意事项
在开放共享试点区域内可开展帐篷露营、休闲游憩等活动,允许搭建中小型的家用帐篷,帐篷占地面积应小于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帐篷之间距离应大于2米,为保护公园设施及游客安全,公园内不得使用带有风绳和需要地钉固定的天幕、帐篷等。禁止携带宠物、禁止游客在草坪内进行广场舞、踢球等剧烈运动,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内使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设施,突出绿地特色
在开放共享试点区域可以开辟帐篷露营区、娱乐活动区等,满足市民亲近自然的需求。完善试点区域内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共享绿地规模,合理增设休闲座椅、指示牌、垃圾桶等设施。保证园区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整洁,并向游客提供水源。
(二)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轮换养护
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建立绿地开放养护轮换管理机制,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公园管理部门需明确试点区域草坪轮休表,分片区“轮换”开放绿地,结合植被更新、草坪返青及周边市民户外活动需求,有计划分片区开展养护维修,确保试点区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三)倡导文明游园,规范行为标准
在公园显著位置和开放区域设置告示牌,公布绿地开放的范围、开放时间、帐篷承载上限、禁止事项、服务投诉电话等游客须知,规范游人行为,保障游人安全。各公园工作人员要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宣传劝导力度,提倡文明露营,鼓励垃圾随走随清,引导游人科学合理使用开放绿地。
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45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20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住建局、双台子区住建局、大洼区住建局、兴隆台区城建中心:
为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
附件:《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
盘锦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公园绿地功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拟将城区部分公园绿地作为试点开放共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市公园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公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共开放共享绿地4处,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分别选一处公园内绿地作为试点,并于3月20日前将选址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
三、选址要求
开放共享区域应处于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区域,避开游客密集区域、高压线、机电站等可能涉及安全隐患区域。面积较小、空间局促的不宜设置帐篷区。
四、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4月中旬—10月下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全天,其他时间段为草坪维保期,如遇极端天气、大型活动等特殊原因,共享区域暂停开放。
五、注意事项
在开放共享试点区域内可开展帐篷露营、休闲游憩等活动,允许搭建中小型的家用帐篷,帐篷占地面积应小于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帐篷之间距离应大于2米,为保护公园设施及游客安全,公园内不得使用带有风绳和需要地钉固定的天幕、帐篷等。禁止携带宠物、禁止游客在草坪内进行广场舞、踢球等剧烈运动,禁止在开放共享区域内使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设施,突出绿地特色
在开放共享试点区域可以开辟帐篷露营区、娱乐活动区等,满足市民亲近自然的需求。完善试点区域内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共享绿地规模,合理增设休闲座椅、指示牌、垃圾桶等设施。保证园区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整洁,并向游客提供水源。
(二)加强日常管理,实行轮换养护
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建立绿地开放养护轮换管理机制,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公园管理部门需明确试点区域草坪轮休表,分片区“轮换”开放绿地,结合植被更新、草坪返青及周边市民户外活动需求,有计划分片区开展养护维修,确保试点区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三)倡导文明游园,规范行为标准
在公园显著位置和开放区域设置告示牌,公布绿地开放的范围、开放时间、帐篷承载上限、禁止事项、服务投诉电话等游客须知,规范游人行为,保障游人安全。各公园工作人员要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宣传劝导力度,提倡文明露营,鼓励垃圾随走随清,引导游人科学合理使用开放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