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盘锦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办事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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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办事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高效推进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现将《盘锦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办事流程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页无正文)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印发 |
盘锦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办事流程指导意见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59号),以及辽宁省发改委有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主体责任
产权人是电梯更新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自我协商、权责共担的原则,自主发动依法实施电梯更新改造。本单元同意电梯更新改造的业主作为申请人,书面委托1-3名业主作为代理人,或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社区委员会等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明确代理权限,代签合同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职责。
二、科学安全评估
必要时,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为更新或改造的,方可实施电梯更新或改造。
三、依法征询意见
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可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如必要),就初步设计方案、具体协议内容、选择电梯企业等重大事项,多次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通过。
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可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建立本辖区电梯企业供应商参考名录,也可直接使用辽宁省住建厅公布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供应商参考名录。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街道或社区负责指导业主依法对是否使用供应商名录电梯企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业主与自主选定的电梯企业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电梯更新改造。
四、确定更新改造方案
代理人或实施主体组织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安装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施工周期等内容。方案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业主筹集资金
改造资金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鼓励通过让渡公共空间经营权、公共收益权、使用者付费或租赁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投资方依法享有电梯运营相关权益,并承担使用管理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将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纳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范围,建立项目清单,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
六、实施电梯更新改造
一是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拆除、安装、质量安全等,同时施工企业编制技术手册。属地住建部门、街道或社区要结合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更新方案,指导业主签订书面施工、监理合同等。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电梯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有关技术规程,依法组织设备安装,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前,施工企业应到属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项目所在县区、经开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责职能对电梯安装安全等进行指导监督。
三是竣工验收。更新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验收。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组织电梯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居民代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验结果等共同参与验收,并及时出具综合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所在单元显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七、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公示结束后。电梯更新单位(电梯企业)可凭下列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补助资金:(1)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及相关发票;(2)监督检验合格报告;(3)竣工验收合格单;(4)变更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5)公示证明资料;(6)其他相关材料。各县区、经开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材料清单。
八、补助资金拨付
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同本地发改、财政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明确补助资金拨付流程、方式,确保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至更新方案约定的账户。
九、全过程监管
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作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全过程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各环节,及时统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展情况。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会同街道或社区组织相关居民参与更新改造监督,推动“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严格规范使用资金,把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十、其他要求
各县区、经开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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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决策部署,高效推进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现将《盘锦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办事流程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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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印发 |
盘锦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办事流程指导意见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4〕59号),以及辽宁省发改委有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主体责任
产权人是电梯更新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自我协商、权责共担的原则,自主发动依法实施电梯更新改造。本单元同意电梯更新改造的业主作为申请人,书面委托1-3名业主作为代理人,或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社区委员会等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组织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明确代理权限,代签合同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职责。
二、科学安全评估
必要时,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为更新或改造的,方可实施电梯更新或改造。
三、依法征询意见
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可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如必要),就初步设计方案、具体协议内容、选择电梯企业等重大事项,多次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通过。
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可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建立本辖区电梯企业供应商参考名录,也可直接使用辽宁省住建厅公布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供应商参考名录。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街道或社区负责指导业主依法对是否使用供应商名录电梯企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业主与自主选定的电梯企业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电梯更新改造。
四、确定更新改造方案
代理人或实施主体组织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安装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施工周期等内容。方案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业主筹集资金
改造资金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电梯更新改造的支持。鼓励通过让渡公共空间经营权、公共收益权、使用者付费或租赁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投资方依法享有电梯运营相关权益,并承担使用管理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将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纳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范围,建立项目清单,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
六、实施电梯更新改造
一是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拆除、安装、质量安全等,同时施工企业编制技术手册。属地住建部门、街道或社区要结合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更新方案,指导业主签订书面施工、监理合同等。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电梯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有关技术规程,依法组织设备安装,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前,施工企业应到属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项目所在县区、经开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责职能对电梯安装安全等进行指导监督。
三是竣工验收。更新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代理人或实施主体)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验收。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组织电梯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居民代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验结果等共同参与验收,并及时出具综合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所在单元显著位置公示3天。公示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登记变更。
七、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公示结束后。电梯更新单位(电梯企业)可凭下列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补助资金:(1)电梯更新补助资金申请及相关发票;(2)监督检验合格报告;(3)竣工验收合格单;(4)变更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5)公示证明资料;(6)其他相关材料。各县区、经开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材料清单。
八、补助资金拨付
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同本地发改、财政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明确补助资金拨付流程、方式,确保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至更新方案约定的账户。
九、全过程监管
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作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全过程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各环节,及时统计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展情况。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会同街道或社区组织相关居民参与更新改造监督,推动“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严格规范使用资金,把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十、其他要求
各县区、经开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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