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32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18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51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全省县(市)所辖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各县区至少推荐1个建制镇。
二、申报条件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选定产业比较兴旺、人口相对聚集、地理位置优越、道路交通便利、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带动作用的小城镇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县区推荐。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建制镇,组织填报重点镇申报基本表,申报镇应按要求编制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
(二)材料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重点镇名单。
(三)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确定参加评审的重点镇进行评审,根据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四)公布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相关要求
1.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辽财经[2024]219号),已将支持重点镇建设列入《财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指导相关建制镇,抓紧包装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配套等项目,积极争取省本级2025年度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
2.请各县区住建局做好重点镇推荐和省厅现场考察等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3月7日前将重点镇推荐文件、信息表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报至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王大勇 13942780022
邮 箱:pjszjjczk@163.com
附件: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
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32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18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51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全省县(市)所辖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各县区至少推荐1个建制镇。
二、申报条件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选定产业比较兴旺、人口相对聚集、地理位置优越、道路交通便利、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带动作用的小城镇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县区推荐。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建制镇,组织填报重点镇申报基本表,申报镇应按要求编制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
(二)材料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重点镇名单。
(三)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确定参加评审的重点镇进行评审,根据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四)公布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相关要求
1.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县域经济、民营经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辽财经[2024]219号),已将支持重点镇建设列入《财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指导相关建制镇,抓紧包装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配套等项目,积极争取省本级2025年度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
2.请各县区住建局做好重点镇推荐和省厅现场考察等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3月7日前将重点镇推荐文件、信息表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报至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王大勇 13942780022
邮 箱:pjszjjczk@163.com
附件: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