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50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17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24号)要求,省厅拟对全省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分档绩效评价,同时做好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2024年度脱贫攻坚“回头看”发现存在隐患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2024年度脱贫攻坚“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改造任务,有效保障脱贫户住房安全。确保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存量危房,4月底前完成改造,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及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并同步更新系统。
二、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扫尾任务
各县区要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计划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按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同步更新系统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等要求,对于改造后房屋,尤其是因灾过水房屋,加强定期监测频次,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受损农房,及时纳入本年度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做到“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应改尽改”。
三、提前做好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梳理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到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并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同步更新系统内动态监测模块数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房,要提前备工备料,确保具备条件及时开工、尽早完工,如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目标。
四、做好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分档定级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分档评价考核明细表(见附件2)所列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报送的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并于2月26日下班前将佐证材料和脱贫户危房改造情况(附件1)报送至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漏报、错报、逾期报送不得分。同时,请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对各县区2024年度脱贫攻坚“回头看”及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支付和自建房(农村部分)销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孙 晗 18842760015
王大勇 13942780022
附件: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 |
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50次
浏览次数:盘住建发〔2025〕17号 签发人:祝强
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村[2025]24号)要求,省厅拟对全省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分档绩效评价,同时做好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2024年度脱贫攻坚“回头看”发现存在隐患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2024年度脱贫攻坚“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改造任务,有效保障脱贫户住房安全。确保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存量危房,4月底前完成改造,同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及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并同步更新系统。
二、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扫尾任务
各县区要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计划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按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同步更新系统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等要求,对于改造后房屋,尤其是因灾过水房屋,加强定期监测频次,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受损农房,及时纳入本年度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做到“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实现“应改尽改”。
三、提前做好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梳理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到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并做好系统录入工作,同步更新系统内动态监测模块数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危房,要提前备工备料,确保具备条件及时开工、尽早完工,如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目标。
四、做好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分档定级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分档评价考核明细表(见附件2)所列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报送的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并于2月26日下班前将佐证材料和脱贫户危房改造情况(附件1)报送至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漏报、错报、逾期报送不得分。同时,请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对各县区2024年度脱贫攻坚“回头看”及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支付和自建房(农村部分)销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孙 晗 18842760015
王大勇 13942780022
附件: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
盘锦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