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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6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45

刘东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建设,我局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针对发挥基层治理智慧,健全管理机制的建议

1、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建立市、县区级物业行业党委组建工作。2024年市住建局推动了全市物业行业党组组建工作,形成市级物业行业党委为主、县区级行业物业党委为辅的物业行业党组织,强化了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将物业管理特别是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积极融入社区治理,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健全党建引领下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2、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以及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中的权责清单。一是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部门“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企业服务的责任边界。二是推进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入住宅小区开展行政执法,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不断规范物业市场管理以及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行为。

3、做实市、县(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分级研究解决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等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市、县(区)住建局和街道(镇)做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切实发挥工作协调、监督考核、矛盾排查作用,推动和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

二、针对学习先进经验,探索切实可行建设模式的建议

1、我们借鉴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一是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文件和设计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有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在规划条件真正落实到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同时,确保充电桩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二是对于住宅小区内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在小区既有电负荷容量充足并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督促协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同时,组织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三是从2022年起,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要求各区将小区是否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作为征求群众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含有增设充电桩建设内容的,优先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大力度推进实施,着力补齐居住小区建设短板。支持、鼓励县区政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在居住社区配建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2、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逐步补齐小区设施短板。2024年盘锦市政府着眼当前我市住宅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将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作为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计划年内推进完成60个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试点(其中盘山县9个、双台子区8个、兴隆台区28个、大洼区15个),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增设范围和规模,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同时,为规范既有住宅小区公共集中充电装置点建设,市住建局与辽宁蓝绘勘察设计院拟定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公共集中充电桩设施建设基本要求(标准)》,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论证,待论证通过后,将印发至各县区。届时将对我市各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标准。

三、针对强化社区安全监管,落实运维管理的建议

市住建局为做好住宅小区充电桩安全管理工作,2024年制定印发了《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监管,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求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也要深入小区,对各物业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协调街道(镇)做好无物业企业管理小区的相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排查整治中遇到阻力和困难的,物业企业及时联系所在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到场共同对相关业主进行劝导或予以强制清理。截至目前,全市616个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或街道(镇)累计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和各类消防安全隐患8244项,极大降低了住宅小区发生安全事故概率,维护和保障了小区业主居住安全。同时,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累计出动160余人次,抽查检查住宅小区210个,督促物业企业整改有关问题200余项;市住建局督导组抽查了84个小区,发现各类问题328项,均督促相关物业企业和属地住建部门进行了整改。

联 系 人:杨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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