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管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19

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基层主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物业服务常态长效监管,不断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物业类投诉问题和矛盾纠纷,2024年我市重点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大力推动“红色物业”发展,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物业行业专题培训,物业服务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针对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建议

1、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建立市、县区级物业行业党委组建工作。2024年市住建局推动了全市物业行业党组组建工作,形成市级物业行业党委为主、县区级行业物业党委为辅的物业行业党组织,强化了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将物业管理工作积极融入社区治理,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健全党建引领下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和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2、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责清单。一是根据《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业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企业服务的责任边界。二是加强与市营商局的工作对接,制定完善各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清单,明确各类物业管理和执法事项的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提高热线平台转办精准度和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应由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因找不到对应部门而由街道兜底的情况。也便于各街道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三是推进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应急、消防、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入住宅小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加大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不断规范物业市场管理行为。

3、做实市、县(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分级研究解决各类物业矛盾纠纷。市、县(区)住建局和街道(镇)做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切实发挥工作协调、监督考核、矛盾排查作用,推动和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联席会议基本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市、县(区)级联席会议重点解决了涉及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街道级联席会议侧重负责协调业委会、邻里及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并引导业主合理维权,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相互谅解、和谐解决小区“家务事”。

二、针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具体工作中,我们进一步提升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2024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2024年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组织各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结合做好“创城”迎检工作,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小区环境卫生清理不及时、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公益广告及建筑外立面污损破损、飞线充电、违规停车等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依合同认真履责,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做好物业类投诉前端处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完善物业投诉受理、反馈机制,认真研究业主诉求问题的具体成因和处理方案,及时解决业主投诉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物业管理问题、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和初发阶段,从源头上解决信访投诉量大问题,切实减轻街道、社区负担。三是强化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交付和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了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销售、交付等行为,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查验等相关规定,确保向业主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保障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的有效实施。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做好主责主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针对提高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加强行业培训。2024年我局结合民法典施行后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对我市已经出台的《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9项配套文件及8个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梳理修改;补齐上位法没有规定又为基层工作所亟需的制度短板,制定并下发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以及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及操作等指导文件,解决基层在具体工作中依据不充分、抓手不足等问题。同时,在今年计划开展10场次、参训人员800余人次的物业管理知识专题培训,解决基层人员物业监管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足问题。

联 系 人:杨笑

联系电话:2822013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9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5号

联系电话:0427-28247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