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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建议》(第11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7

徐成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形成了四纵多横的城市道路主干道路网(四纵为中华路、辽河路、向海大道、林丰路,多横为城北街、红旗大街、公园街、兴隆台街、友谊街、红海滩大街等),逐步完善了朝阳街、盛市街等支路路网,现有城市道路922.97公里,其中人行道面积430.51万平方米,人行道具备条件的基本设置无障碍通道或盲道。兴隆二百、大商新玛特、兴隆大厦、桔子广场、万达广场等多家商场超市,瀚新国际酒店、昆仑酒店等酒店基本设置了无障碍通道、电梯或卫生间等设施。近年来,新建建筑无障碍设施执行率在设计阶段保持100%,竣工验收阶段达到99%以上,确保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铺设盲道等无障碍设施18.6公里。完成6座城市(县城)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改造,全市共新增、维修更换坐便、扶手抓杆12处,补休坡道3处,对入厕门槛障碍清除或采取便利通行措施2处。通过在小区道路或单元门出入口增设坡道、盲道砖等形式,改造(增设)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71处、6179延长米,进一步完善、提升了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加强住建领域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我局正在起草制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经济区住建部门推动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有效监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商业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间、公交站台等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通过在小区道路或单元门出入口增设坡道、盲道砖等,进一步完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指导县区新建或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的,按照标准必须设置盲道及无障碍通道。

二是科学规划设计及管理。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加强参建各方履职监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强化无障碍设施实施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是强化事后的管理。对于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不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依法行政处罚。对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进行依法处罚。

四是健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维护机制。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标识,加强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等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健全及使用功能。指导加强居住小区无障碍通道等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居民出行安全。指导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持续推进人行道、盲道修缮;持续推进井盖提升改造,使其与人行道、盲道保持平行;持续推进牙石提升改造,确保无障碍通道畅通;严格开展执法,具备条件的,逐步清理占用人行道、盲道的树池、电箱等障碍物,确保无障碍通道保持畅通。

联 系 人:田野

联系电话:18842703337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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