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大力强化我市垃圾分类继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虞敏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强化我市垃圾分类继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的提案收悉,市住建局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并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市关于开展垃圾分类的制度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16日颁布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标准、管理体系,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并设法律责任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上述《条例》的实施,改变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无法可依的状况,垃圾分类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强制分类时代”。
二、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现状
我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购置,或对既有垃圾设施进行改造后达到分类收储要求。依托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运。目前,该公司共配备垃圾转运车辆190台,其中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辆21台、封闭式压缩车123台、医疗废弃物专用运输车辆5台、其它类型垃圾车40台。按照分类的垃圾必须分类运输的要求,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可以满足垃圾分类需要。可回收物定期由盘锦京环公司进行回收、暂存、分选、打包、出售;有毒有害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易腐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运输到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运输到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已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状态良好,可以满足分类处理需求。
推行“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为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发挥环卫服务企业专业优势,依据《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我市在主城区通过政府购买盘锦京环公司垃圾分类服务,推广“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辽滨经济区同盘锦京环公司签订了16.3万户的垃圾分类委托服务协议。实施“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的居民区,通过向事先居民发放二维码、投放可回收物时粘贴二维码、垃圾服务人员扫码识别投放人身份确定投放种类和数量、给垃圾分类投放人相应的积分、用积分兑换相应奖品的方式,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效果明显好于普通模式。
为规范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我局出台了《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验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完善,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区域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至今未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垃圾分类基础工作特别是垃圾分类引导和分类垃圾桶布设还有短板。
(二)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领域主要媒体展示、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标语、图片、影片很少,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较差。
(三)源头分类准确率不高,导致后端处理困难。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实现精准分类。目前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低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垃圾分类要想管好,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是关键。我们将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通过检查、考核、通报等手段将此项制度执行到位,将垃圾分类的工作压力传导到基层,提高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主动作为意识,补齐垃圾分类工作短板。
(二)加强宣传引导。垃圾分类工作贵在人人动手参与,重在市民的意识和习惯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的提升是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根本。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开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将垃圾分类列入社区年度重点工作,动员引导居民践行垃圾分类;继续深入探索构建基层治理体系的可行路径,形成党建引领、党群协同、居民自治的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垃圾分类走深走实,见到成效。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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