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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智慧化物业管理的提案》(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53

张浩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智慧化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智慧物业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开始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易安居平台安装,要求每个物业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智能平台,把一系列“跑腿事儿”整合到线上,用户只需关注自己所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即可享受智能门禁、智能停车场、线上投诉报修、在线通知等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畅通群众投诉解决渠道,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同时,市住建局积极鼓励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智慧物业建设。通过推荐省级优秀物业标杆项目,推动以首嘉物业、四季城物业两家企业为试点,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时记录物业服务动态信息,对物业服务基础资料和档案进行全面数字化管理,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是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督促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基建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范围,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同时,探索智慧“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为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居家养老、快递代收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连接居住社区周边餐饮、购物、娱乐等商业网点,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为居民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由物的管理向居民服务转型升级。

三是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健康等领域延伸。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或成立独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二、加强物业考核,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考核结果在住建局网站通报,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二是为切实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住建发[2023]65号),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通过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持续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履责、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显著提升。

三、建立业主投诉的受理及解决机制

一是完善诉求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投诉。督促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投诉,建立信访投诉档案,实行解决销号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区分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力度,切实解决问题,降低投诉量,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和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

二是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23年我局制定物业投诉办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在营商局网站和住建局网站公布。指南中明确了物业投诉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件,进一步规范物业诉求办理,确保业主诉求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完善惩戒机制。我局组织各县区、经济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市2023年继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基础数据收集,下一步将全力推进物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将诉求办理工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中,每年在住建局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督促企业行业自律,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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