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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提案》(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42

尊敬的赵向臣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提案收悉,市住建局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并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市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制度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16日颁布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的相关义务,其中第十一条明确了废旧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作为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三类垃圾的收集容器内。第十二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第十七条明确了有害垃圾应当由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第二十条明确了有害垃圾应当采用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置。

二、我市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现状

为规范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我局出台了《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验收的导意见》,其中明确了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运单位建立工作联系,通过预约的方式单独收运有害垃圾。由于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我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成效不明显,废旧电池收集量很小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垃圾分类特别是废弃电池分类投放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群众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树立居民“主动践行垃圾分类、废弃电池需要单独投放”的环境意识。

(二)探索废弃电池收集新模式。通过开展预约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设立废弃电池集中投放日等方式,推进废弃电池应收尽收。

(三)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便于市民投放废弃电池等有害垃圾。规范相应标识、标牌等设施,引导居民在指定位置正确进行分类投放。标牌要明确有害垃圾分类引导特别是其中的废弃电池等投放注意事项,明确预约收运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逐步建立完善的有害垃圾投放、收运管理体系,确保废弃电池等有害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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