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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物业管理的提案》(第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193

孙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物业考核,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形成“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考核结果在住建局网站通报,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二是为切实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是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住建发[2023]65号),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通过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持续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履责、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显著提升。

二、建立业主投诉的受理及解决机制

一是完善诉求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投诉。督促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投诉,建立信访投诉档案,实行解决销号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区分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力度,切实解决问题,降低投诉量,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和信访、投诉案件及时办结率。

二是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23年我局制定物业投诉办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在营商局网站和住建局网站公布。指南中明确了物业投诉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要件,进一步规范物业诉求办理工作,确保业主诉求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完善惩戒机制。我局组织各县区、经济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我市2023年继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基础数据收集,下一步将全力推进物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将诉求办理工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中,每年在住建局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督促企业行业自律,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

一是加强《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近年来,为完善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法规建设,我市依托《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完成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2023年我市重点开展条例宣贯,培养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物业行业法制培训工作。2023年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各级住建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各部门物业管理和企业从业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具体工作技能,逐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三是我局组织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开展辖区内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物业服务知识和投诉处理专题培训,同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线上学习培训,强化对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业主满意度不断提升。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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