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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停车难,出行难,充电站少,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提案》(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29

王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停车难,出行难,充电站少,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建设,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文件和设计规范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有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在规划条件真正落实到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同时,确保充电桩建设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是对于住宅小区内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情况,在小区既有电负荷容量充足并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形下,督促协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同时,在广泛学习借鉴外地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辽滨经开区住建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三是2022年起,我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要求各区将小区是否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作为征求群众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含有增设充电桩建设内容的,优先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大力度推进实施,着力补齐居住小区建设短板。支持、鼓励县区政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在居住社区配建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是市住建局鼓励各县区、辽滨经开区,积极协调本辖区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或引进专业运营商投资的方式,在小区适当位置建设一定规模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点,并加强日常巡查和规范管理,为小区电动自行车车主充电提供更加便利、安全的服务保障的同时,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

五是2023年为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小区飞线充电、电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改住宅小区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同时,大力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用电及相关知识宣传,全面加强业主安全用电能力和意识,保障居民安全用电。

二、加强物业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住建局制定了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组建考核组,按照企业申报等级,采取内业资料、外业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同时,将考核结果在住建局网站通报,考核结果记入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招投标及小区创优达标的参考依据。

二是为切实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住建发[2023]65号),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通过集中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行动,持续推动规范化管理重点整治小区内机动车停放、电动车充电等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我市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履责、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质量显著提升。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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