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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盘锦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31 浏览次数:95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运营、收支与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全体业主财产权益,消除原有制度越权风险,优化实务操作条款,经合法性评估。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现作出如下决定:废止《盘锦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