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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季开(复)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次数:2次

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基建部、市高新区建设部、临港经济区建设部、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6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市住建局部署开展了春季开(复)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市住建局组成督查组对各辖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通过问询了解、查看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重点对各住建部门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开复工安全条件核查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建筑工地消防、用电、食堂卫生、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了检查,全面把好把牢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入门关”。此次督查,市住建局督查组共随机抽查施工现场10个,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57项,其中,一般安全隐患44项 ,重大事故隐患13项,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单10份,依据省住建厅3月25日来盘召开的“对盘锦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帮扶座谈会”提出的“企业首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可视情况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本次督查未对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企业作出处罚,目前受检项目各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总体评价

(一)各监管部门基本履职,安管能力水平有所提升。一是各住建部门能够较好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开展好各项工作。二是各住建部门基本能够做到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全面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告知、使用登记办理的程序,遏制因设备本身原因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滋生情况。三是各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所强化,基本能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安排部署,全面巩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切实建立起“四管制度”,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参建企业安管提升,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仍有差距。各参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完善,能够较好的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按时开展项目开复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基础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能够按要求推进,整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较以往有所提升。但部分企业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问题,排查覆盖范围有遗漏,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不够彻底,距离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动态清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督查、抽查发现,春季开(复)工期间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方案编制不够完善。存在编制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够全面,现场施工实际与方案不符,企业方案审批流程不合规等问题。

2.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然较多。一是部分项目临电管理存在缺陷。存在方案编制引用作废规范标准,电箱未接地、未上锁,缺少重复接地,电缆架设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项目消防安全监管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项目存在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现场灭火器与现行规范不符等问题。三是吊篮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吊篮安全锁失效、安全限位失效,作业未采取断电措施,作业人员安全带挂设不规范,安全绳未独立设置,专用开关箱无巡检记录及标识等问题。四是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较多。个别项目存在模板支撑体系部分悬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失效,危大工程验收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限空间辨识、警示不到位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筑牢思想防线,守牢全年安全生产底线。各住建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切实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开好局、起好步,保障我市建筑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二)深入举一反三,推动安管效能提质升级。各住建部门要深刻汲取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全面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国家、省、市在我市督导检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深挖问题成因,找准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补齐日常监管漏洞短板,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保障工程项目高质量建设、平安有序投用。

(三)加强宣传指导,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各住建部门要依托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要求,重点提升从业人员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情况,从源头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四)抓实预警防控,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各住建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处置机制,依托多渠道、多平台及时推送自然灾害、施工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指导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闭环整改工作。紧盯汛期、重大节假日及重点敏感时段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流程,持续提升突发事件预判、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如遇突发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科学抢险,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

附件:春季开(复)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统计表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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