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辽宁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守护传统村落历史肌理、乡土文脉与生态风貌,有效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不力、风貌破坏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属地负责”的原则,以保护传统村落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核心,统筹风貌保护、文化传承、人居改善与产业发展,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治理能力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价值核心与整体保护原则。始终将保护村落承载的综合性历史文化价值置于首位,保护对象涵盖村落赖以形成的村落整体格局、街巷肌理、传统建筑、山水环境与历史遗存、特色景观等要素,以及与之共生共荣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结构、民俗节庆、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形态,维护其作为完整文化生态系统的真实性、完整性。
2.活态传承与以人为本原则。保护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并服务于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质、保障其发展权益、提升其文化自信。保护措施均应以增强村庄凝聚力、激发内生动力、促进主体性参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文化传承具有鲜活的社会基础与情感认同。坚守村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杜绝大拆大建、强制改造,以保护整治提升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3.规划引领与强化管理原则。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划法规,制定保护措施,坚持整体保护理念,统筹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兼顾村落建筑、水系林木、民俗文脉、乡风底蕴,实现单点保护向全域系统保护转变,实现系统保护,全域管控。
4.因地制宜与特色发展原则。坚决杜绝“千村一面”的模式化、标准化干预,深入挖掘每个村落独特的历史脉络、资源禀赋、文化特质与社区条件,尊重其差异性。鼓励基于深度价值认知的“一村一策”式保护与发展路径探索,支持与村落气质相契合的特色化产业培育与文化表达,实现“和而不同”的个性化发展。
5.系统思维与长期可持续原则。将传统村落保护置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更大的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背景中考量。严守保护底线,规范开发行为,坚决杜绝过度商业化、无序化开发,推动保护性、轻量化、特色化利用,实现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础底数,实现规范化台账管理
1.精准排查建档。对辖区内传统村落开展常态化排查摸底,全面摸清村落格局、传统建筑、历史遗存、非遗资源、生态环境及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一村一档、一房一账”数字化档案,实行动态更新、闭环管理。推进精准测绘、信息采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搭建智慧化保护管理平台,提升数字化保护水平。
2.完善保护名录。严格对照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筛查、申报、认定工作,将风貌完整、价值突出、存续良好的村落及时申报纳入省级保护名录,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村、不落一宅。
3.严格规划管控。所有在册传统村落必须编制并严格执行专项保护发展规划或保护方案,明确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管控边界,细化建筑修缮、新建改建、风貌整治、资源利用等管控标准。严禁随意调整规划、违规审批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法改建扩建行为。
(二)实施整体保护,提升区域空间品质
1.强化全域空间格局保护。严格保护村落选址所依托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本底,维护其与自然环境的传统关系界面。重点保护村落传统的边界、轴线、街巷骨架、公共空间节点(如祠堂、庙宇、广场、水口、古树等)以及重要的眺望景观视廊,确保传统空间结构的清晰可读与整体风貌的和谐统一。
2.推行分级分类的建筑遗产保护。建立并完善传统建筑分类分级保护名录与图集。对文物建筑,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原则进行修缮。对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在保障结构安全与核心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进行合理的内部设施更新与适应性改造,以提升居住舒适度。推广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适宜性技术,严禁大面积使用现代建材、欧式化改造、同质化翻新,修缮改造严格执行“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原则,沿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传统形制。培育本土乡村工匠队伍,组建技术指导专班,为村民自主修缮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保障修缮质量与风貌统一。
3.开展精细化环境整治与品质提升。常态化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清理村屯垃圾、整治乱堆乱放、废弃杂物、违章搭建,规整庭院布局、修复破损路面,统筹水系疏通、绿化提升、古树保护,全面保留村落传统山水格局与街巷肌理。以“针灸式”更新理念,对公共空间、街巷界面、院落环境进行小微尺度、高品质的设计与改造,提升空间的人性化尺度与场所活力。审慎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特别是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环保处理等系统的提升,其建设方式应尽可能隐蔽化、减小干扰,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深挖文脉资源,推动活态传承发展
1.系统梳理文化资源。全面挖掘整理传统村落历史沿革、家风家训、民俗节庆、民间技艺、非遗项目等特色文化资源,编纂村史村志、文化图谱,系统提炼村落文化价值,讲好乡土文化故事。传承传统技艺文脉,常态化开展传统营造技艺、手工技艺、民俗文化传承培训,培育非遗传承人、本土乡村工匠,搭建技艺展示、交流、传承平台,推动乡土技艺代代延续、活态发展。涵养文明乡风,依托古建遗存、文化阵地,传承优秀家风家训、传统美德,常态化开展文明乡风建设活动,摒弃陈规陋习,涵养淳朴向善、守望相助的乡村民风。
2.积极赋能乡村振兴。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研学体验、非遗展示、特色民宿、农事休闲、乡村文创等轻量化业态,坚决杜绝大规模商业开发、过度包装、同质化复制,防范村落商业化、空心化问题。盘活闲置资源,通过村集体运营、村民自主经营、社会资本合规参与等方式,盘活闲置古民居、老旧院落、公共建筑,提升资源利用效能,带动村民就业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产业融合,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特色农业、乡村旅游、非遗产业、生态建设深度融合,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品牌,以文化保护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
3.复兴乡村公共生活。保护和活化利用祠堂、书院、戏台、晒场等传统公共建筑与空间,使其重新成为村落议事、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的活力中心。支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动、村落节庆、邻里聚会,增强村落认同感与凝聚力。关注“一老一小”服务需求,探索将传统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与乡村养老、儿童托管等社区服务相结合。
(四)健全监管体系,压实常态化管护责任
1.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县级统筹、乡镇主抓、村社落实、专人管护”四级责任体系,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乡村振兴、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层层压实管护职责。
2.完善巡查督导机制。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常态化开展风貌管控、建筑安全、环境治理、违建排查巡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闭环销号机制。各区县住建局要联合同级文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督导,凝聚监管合力。
3.强化警示震慑。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机制,对擅自拆改古建、破坏风貌、违规开发建设的主体,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筑牢保护红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与组织保障
各区县要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护修缮、风貌整治、文化传承、监管利用等重点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定期会商、问题督办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组建专家技术团队,提供方案评审、现场指导、技术咨询等专业支撑。
(二)拓宽资金渠道与资源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引导乡贤资本、社会力量合规参与保护性利用,构建多元投入机制。重点保障传统村落修缮整治、风貌提升、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高效合规。
(三)夯实人才队伍与智力支撑
吸纳规划、建筑、文物、历史、文化、旅游、乡村发展等领域专家,提供决策咨询、技术审查、项目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对基层管理干部、村两委负责人、传统工匠、非遗传承人的系统性教育,提升其保护意识与管理能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传统村落设立研究基地、实践工作站,开展科学研究合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
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宣传、新媒体平台、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传统村落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保护工作重要意义。鼓励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周”“走进传统村落”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挖掘推广先进典型、优秀案例,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自觉守护,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共同传承、共同受益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