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建设部:
为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作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等活动,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盘锦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盘锦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