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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 浏览次数:104次

各县区住建局、辽滨经开区基建部、市高新区建设部、临港经济区建设部,市城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兼顾一般安全隐患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刻学习中央安全生产专项巡视考核组在我市检查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四管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先进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各施工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消除整治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中央安全生产专项巡视考核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复发生,促进参建企业安全生产自管能力提升,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三、排查整治安排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各辖区住建部门和参建企业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日常排查整治。对已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梳理整体工程建设全部内容,依据计划工期,科学建立施工全流程双重预防机制“一企一册”,形成重点岗位安管人员责任清单,绘制工程安全管理鱼骨图,有效形成“四管体系”;对续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也要基于现行施工进度,参照新开工工程落实。另外,各辖区住建部门应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及时了解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困点,协调监管技术人员入工地指导化解,并强化长期停工和冬期停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值班值守巡查检查,保证停工工程安全。

(三)专项排查整治。市住建局不再印发开复工专项检查通知,将在6月、10月分别印发上、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通知。其中:3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将迎来开复工高潮,参建企业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辖区住建部门要邀请专家开展覆盖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将邀请央企专家进行抽检;6月是我市汛期来临月份,10月是国庆、中秋等重要节日所属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市住建局将分别部署上、下半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有需要可继续邀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上述3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市住建局对抽检结果均形成文件通报全市,并抄送区县人民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另外,依据辖区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月报表》(附后),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辖区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所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管理混乱、隐患频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将约谈辖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并函告区县人民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

各辖区住建部门对主动自查并及时整改报告的企业,可免于处罚;对自查自改情况较好的企业,可减少检查次数;对不查不改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刻意瞒报、漏报的企业,发生事故或被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总结提升。各辖区住建部门和参建企业要对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重要岗位责任建立情况;参建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责任落实情况。

(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上岗。重点排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配置和持证上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危大工程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情况;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履行专家论证情况;参建企业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隐患清单(含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和运行。重点排查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基础与结构、安全装置、钢丝绳与吊钩吊具、转动与电气系统和环境与现场条件是否满足设备安全等情况。

(五)关键作业环节管理和规范作业规程。重点排查建筑保温材料施工、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加固作业等关键环节的规范作业情况;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十不吊”、动火作业“十不准”要求等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施工区、生活办公区、材料堆放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建筑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和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采用阻燃性安全网进行架体防护等情况。

(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排查安措费使用计划建立和提取落实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落实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投诉奖励举报机制等奖惩制度开展情况。

(八)信息化管理和应急处置。重点排查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记录填报“安全生产日志”情况;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推进情况;施工企业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物资等落实情况。

在明确排查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紧盯中央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暴露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严查严管重大事故隐患,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是聚焦安管人员履职。严格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管人员配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各司其职,把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时掌握施工进度严格安全管理。住建部门在检查中要结合工程安管人员架构和职责开展履职问询,坚决整治企业安管人员尸位素餐、缺岗串岗问题,对发现安管人员长期不在岗的要与建筑市场部门联动处置,直至有效履职。

二是聚焦安全资料管理。参建企业在工程开工前要统筹工程建设全流程开展危险源辨识,特别是有限空间危险源辨识,在现场入口处按部位公示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并在每个危险源处做好警示牌,保证施工安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资料驻场管理,严厉打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外包、质量安全资料带离现场和不符施工进度、资料制作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查危险源辨识不落实、质量安全资料与施工进度不一致问题,对资料不驻场或越环节施工(例如:无钢筋绑扎验收资料擅自施工混凝土浇筑等),坚决制止并责令监理依规下达停工手续,拒不整改或停工的移交城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

三是聚焦危大工程和超危工程实施、验收管理。切实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37号),在工程入口处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方案审批、方案交底、实施过程项目经理在场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并专项巡视检查等实施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危大工程验收,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合格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在危大工程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脚手架逐段搭设且验收人员一致的,随段公示;验收人员不一致的,分段公示),并依规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住建部门在抽检时要逐层检查,直至到达作业层,依方案检查参建企业验收真实性。

四是聚焦起重机械安拆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起重机械备案、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审批,鼓励使用5年以内起重机械;自起重机械构件分批次入场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租赁企业、安装或拆卸企业认真核对构件及相关出厂证明真实安全性,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在安装、拆卸、升降节、加设附着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需审批专项方案、预案,依据安拆方案核验入场安拆人员保险和安保用具、特种作业证件及安拆企业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清离起重机械安拆影响半径下施工作业人员,做好旁站防护;安装或拆卸企业入场作业前要告知属地住建部门,安拆过程规范操作,严禁冒险作业。安装结束后,依规检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装或拆卸企业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运行期间,参建企业做好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形成“一机一档”。住建部门要做好升降节、加设附着过程抽查,首次安装和整体拆卸要到场检查。

五是聚焦施工车辆机械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要登记入场施工车辆机械,对常驻、临时车辆机械分类登记,严禁车辆入场后高速行驶(特别在围挡视野盲区严格控制车速),及时核验挖掘机、装载机和汽车吊操作人员技能合格证明。住建部门要将此项纳入安全监管范畴。

六是聚焦吊篮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吊篮进场准入、安拆过程和使用过程管理。住建部门要精准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吊篮入场使用,强化过程监管,严防高坠、物体打击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培训教育安排

鼓励参建企业邀请房屋市政工程专家结合本工程建设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安全自管能力。具备条件的辖区住建部门也可组织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市住建局将依据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实际,于4月底前适时组织工程参建企业安管人员、部门监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关键少数”安全意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明确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宽松软虚”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查履职,强化自管。参建企业作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的实施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要充分发挥出“四管制度”作用,促使参建企业在开复工阶段即建立起涵盖完整施工内容的安全自管链条。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有效区分出参建企业的“四种形态”(能力强且能履行职责、能力不强但能履行职责、能力强但不能履行职责、能力不强且不能履行职责),对后三种形态要在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的基础上,还要联动城管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各辖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填报住建部质安平台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中,督促参建企业做好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各辖区住建部门可同步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核查,发现施工企业无法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或接到建设、监理单位报告后,要及时采取指导监理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约谈公司安全负责人,直至履职尽责。

(四)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辖区住建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高效调动参建企业安全管理积极性,与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坚持进行回头看、持续抓、反复抓,在参建企业自管和部门监管两端凝聚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合力。

各辖区住建部门要依据下达的《隐患整改督办单》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台账,留存整改回复。每月28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台账报送至市住建局;2026年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包括行动部署、排查家次、隐患问题数量、重大隐患数量、停工处置和移交处罚情况、其他采取的有效做法等)。

联系人:王啸,联系电话:15542792778。

附件: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2.《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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