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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2 浏览次数:108次

盘山县住建局、双台子区住建局、大洼区住建局、兴隆台区城建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精神,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公共空间,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健身运动等多元化需求,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不断提升城市公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公园绿地与城市生活美美与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开放点位

2026年全市共开放共享公园绿地5处,具体点位为:盘山县融江路西侧开放绿地、双台子区辽河碑林公园绿地、兴隆台区康桥公园绿地、体育公园绿地;大洼区生态滨湖公园绿地。

三、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为4月中旬—10月下旬,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全天,其他时间段为草坪维保期,如遇极端天气、大型活动等特殊原因,共享区域暂停开放。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品质。各相关单位要科学划定帐篷露营区、休闲活动区等功能分区,满足市民多样化使用需求。合理增设休闲座椅、指示牌、垃圾箱等便民服务设施,保障公共厕所24小时正常开放、环境整洁,提供安全公共用水,增强市民游园体验。

(二)强化养护管理,实行轮换机制。要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及草坪承载力,制定分区域、分时段的轮换养护计划,明确养护标准与责任人,避免因过度使用导致植被破坏。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修复裸露地块,实施精细化养护,确保绿地生态功能稳定、景观效果良好。

(三)规范游园秩序,倡导文明共享。要在开放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牌,明确开放范围、开放时间、最大承载量、禁止行为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加大巡查劝导力度,引导市民文明露营、垃圾随清、爱护绿地、遵守公共秩序,营造“人民公园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四)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有序运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防火、防拥挤踩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严禁使用地钉、明火、大功率电器,严禁在绿地内开展经营性活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开放共享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日常巡查。各区县要加强巡查频次,重点加强对草坪轮休执行情况、设施完好率、绿地卫生情况的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障共享绿地安全有序运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管理规定和文明游园要求,提升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爱绿、护绿、享绿的良好社会风尚。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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